一、基本情况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设置考核指标,更好地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本着“突出目标导向、倾向工业制造业项目、便于考核、强化奖惩激励”的原则,根据2019年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对《2019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管理与考核细则》有关内容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0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管理与考核细则》,以此规范全县招商引资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起草过程
春节后,我中心组织专人对去年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并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了考核细则有关条款。2月中旬到下旬,在中心内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多轮核稿和修订后形成初稿。
3月初,就有关条款同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了会商;3月中旬,与绩考办就有关条款进行了多次会商修改;3月份下旬,杨晓莉县长、开发区武传亮主任又组织绩考、招商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分析讨论,并向赵县长进行了专题汇报。
4月22日,我中心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至绩考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发改局、统计局、住房保障中心、工信局等单位再次征求意见,汇总各方意见后最终形成了讨论稿,于4月3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5-10月份,就根据政府常务会有关意见,结合省市考核办法变化,就工作细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细化并最终定稿,于11月24日印发。
三、主要修改内容
《细则(讨论稿)》主要包括总则、招商引资的认定范围、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考核、奖励、处罚、附则等9章29条内容。
1、第三条:县直、乡镇合并,招商引资项目认定范围中删除:公益事业;县外金融机构对我县内企业提供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贷款和贷款贴息;向上级争取的无偿资金。新增:房地产项目。
2、第十八条,项目确认中新增2点内容:
(1)新增:同一个项目在一个年度内引资单位发生变更的,以最后一个作为考核单位。(新增原因:避免项目一个年度内投资方、引资单位发生多次变更引起争议,调整后规范项目招引且真正落地见效。)
(2)新增:县直单位历年来招引的项目,考核期满后,技改纳入全县技改盘子,考核县直单位到位资金。引资单位应持续帮扶企业做大做强,以企招商、二次创业项目属原招引单位,确属其他单位推动的除外。(新增原因:鼓励县直单位项目考核期满后继续服务项目,帮扶企业做大做强,做到考核期满,服务力度不减。)
3、第二十条,考核范围中新增:土地出让总价款1亿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4、第二十二条,考核标准中新增4点内容:
(1)新增:纳入省双招双引考核的“十强”产业内资项目,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单列30分且单独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新增原因:“双招双引”工作是全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自2018年开始,省市两级连续两年将“双招双引”纳入基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行专项考核)
(2)新增:对商贸流通项目按土地成交面积每亩0.5分计算。(新增原因:得分=15亩*0.5分=7.5分, 相当于工业制造业项目到位资金750万元。原方式计算得分=170万元/亩*15亩*0.8/100万元=20.4分,仅15亩土地部分计分就相当于工业制造业项目2040万元到位资金,再加上用于出售的地上建筑部分,投资方投入资金有限,得分过高,为突出工业制造业项目,仅按土地成交面积计算得分。)
(3)新增:对纯房地产项目,综合体类项目的住宅部分按土地出让总价款每到位1000万元得0.5分计算。(新增原因:得分=100亩*300万元/亩*0.5/1000万元=15分,相当于工业制造业项目到位资金1500万元。)
(4)新增:对县直单位招商项目考核期满后,新报技改项目,到位资金按100万元得0.3分计算招商成绩。
来源:沂水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