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堰区政府出台《姜堰区招商引资项目飞地政策实施办法》,兼顾镇街(园区)双方利益,鼓励突破行政区划,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产业集聚、企业集群、资源集约利用。
一是有利于调动镇街(园区)的积极性。引导镇街将大项目、好项目,自身承接不了和不适宜在其本辖区实施的项目主动向园区引荐,鼓励园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与发展定位,积极接纳适合的“飞地”项目落户。在平等协商、充分合作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方案,实现镇街、园区共享共赢。
二是有利于促进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立足现代产业分工要求,充分发挥各园区和镇街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以项目质态为考量依据匹配相适应的要素资源,加强产业发展互补互促、资源要素对接对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三是有利于提升产业项目的集聚度。结合《关于实施“链长制”推进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将同一类型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项目引入园区,以“链式思维”强化产业互补互促、联动发展,推动产业集群化、规模化、整体化。
围绕基本原则、飞地项目界定与标准、职责分工、利益分享和项目服务等内容,明确项目飞地政策的具体举措,较2017年的政策有以下变化:
一是突出政策的操作性。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原则,明确项目界定标准,细化了镇街(园区)、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权责明晰、切实可行,有利于“飞地”项目从洽谈、落户、建设各个环节的高效衔接、有序推进。
二是突出操作的灵活性。“飞地”能否有效实施,利益分享是调动双方积极性的焦点。本次政策给予引资方和承接方充分的自主权,不再划定硬性标准,放权给双方自主协商,根据引荐项目的质态及发展预期,由当事双方自行制定合理的财力分享方案。本次政策试行一年,一年后将视试行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三是突出督考的严肃性。每年12月,由区督考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联合对当年“飞地”项目进行复核,重点核查“飞地”项目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项目,不仅追回“利益分享”中已取得的资金、撤销指标考核得分,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姜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