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市富阳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来源: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08 11:30:38 阅读量: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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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促进项目加快引进落地,服务保障高新产业发展、高品质城市建设和高水平社会治理,现就全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产业招商为主线,围绕高新产业项目招引、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实到外资、美丽经济打造、项目保障服务、存量盘活等重点,依托开发区、富春湾新城两大平台,推动全区各单位主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进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富裕阳光的大都市新型城区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年招引产业项目150个以上;亿元以上项目力争100个;亿元以上高新产业项目60个;亿元以上高新制造业项目不少于36个;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个(含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6个,2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1个、50亿以上制造业项目1个);完成实到外资2.8亿美元,其中制造业1.3亿美元;完成省市县长、书记工程(152工程)落地项目7个;完成引进项目当年固投22亿元;力争“大好高”项目2个。规(限)上服务业企业、一级及以上建筑企业或甲级及以上建筑服务类企业有明显增加。

三、考核对象

(一)第一组:2个平台。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

(二)第二组:19个部门。区委人才办、区侨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文创办、区文广旅体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三)第三组:乡镇(街道)A组。富春街道、春江街道、东洲街道、鹿山街道、银湖街道、新登镇、渌渚镇、胥口镇、大源镇、灵桥镇、场口镇、环山乡。

(四)第四组:乡镇(街道)B组。春建乡、新桐乡、永昌镇、里山镇、渔山乡、上官乡、常绿镇、常安镇、龙门镇、湖源乡、万市镇、洞桥镇。

(五)第五组:5个集团单位。杭州富春湾集团、开发区集团、交通集团、城建集团、富春山居集团。

(六)第六组:其他区级机关单位、有关直属单位。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第一组:考核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指标、产业个性化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总分100分,考核分值与区级机关目标考核挂钩。

1.实际利用外资评分标准(基本分40分+加分)

(1)完成指标任务得20分,完成制造业任务得2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实际利用外资按照商务部确定的统计口径执行。

(2)每超额完成100万美元加0.1分。

(3)制造业项目每100万美元加0.2分。

(4)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功能性机构(地区总部)、研发机构,每个加5分。

2.个性化项目评分标准(基本分60分+加分)

(1)完成目标任务的得6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其中,产业项目5分;亿元以上项目5分;亿元以上高新产业项目10分;亿元以上高新制造业项目10分;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5分;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10分;省市县长、书记工程(152工程)项目10分;国有科技孵化面积5分。

(2)“大好高”项目根据市产业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评比结果确定,在“大好高”项目评审中,被评为“每月之星”项目的,每个加2分;被评为“年度明星”项目的,每个加5分。

(3)每完成1个2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加5分;每超额完成1个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加2分;每超额完成1个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加1分;每超额完成1个亿元以上高新产业项目加0.5分。

(4)每引进1家一级及以上建筑企业或甲级及以上建筑服务类企业加0.5分;每引进1家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加0.2分。

(5)新增使用国有科技孵化面积3分、开工建设国有科技孵化面积2分,按实际完成率计分。

3.目标考核分计分办法

总目标考核分3分,其中完成实到外资得目标考核分1.2分,完成个性化任务得目标考核分1.8分,按实际完成比计分,得分2.4分(含)以上视作完成任务。在外资任务和个性化任务都完成80%以上的基础上,任务考核得分100分以上,每超1分加目标考核分0.1分;任务考核分低于100分且外资任务和个性化任务有一项完成比在80%以下的,总得分每减少1分,倒扣目标考核分0.1分;每少完成1个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分别倒扣目标考核分0.1分,倒扣分不超过2分。

(二)第二组:考核当年度产业个性化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得分按1:1直接计入区级机关目标考核。

1.完成任务100%(含)的,得1分;完成50%(含)—100%的,视作完成任务,得0.5分;完成50%以下的,视作未完成任务,倒扣0.5分。

2.在完成既定任务50%以上的基础上,每引进0.5个高新产业项目加0.25分;每引进制造业外资100万美元加0.1分;每引进1家一级及以上建筑企业加0.5分,每引进1家甲级及以上建筑服务类企业加0.25分;每引进1家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加0.1分。

(三)第三、四组:考核当年度产业个性化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服务保障项目落地情况等。考核得分按1:1直接计入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

1.乡镇(街道)A组完成高新产业项目任务,得5分;完成50%(含)—100%的,视作完成任务,得1分;完成50%以下的,视作未完成任务,倒扣3分。在完成既定任务基础上,每超额完成0.5个高新产业项目加2分;每引进1个美丽经济项目加1分;每引进1家一级及以上建筑企业加4分,每引进1家甲级及以上建筑服务类企业加2分;每引进1家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加1分。

乡镇(街道)B组完成美丽经济项目任务,得5分,完成50%(含)—100%的,得1分;完成50%以下的,视作未完成任务,倒扣3分。在完成既定任务基础上,每超额完成1个美丽经济项目加1分;每引进0.5个高新产业项目加2分;每引进1家一级及以上建筑企业加4分,每引进1家甲级及以上建筑服务类企业加2分;每引进1家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加1分。

2.乡镇(街道)A组当年度新引进或培育技改扩建总投资3000万元、1亿元以上符合导向的产业项目,每个分别得1分、2分;当年度引进租用厂房2000平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导向的产业项目,每个分别得0.5分、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乡镇(街道)B组当年度新引进或培育技改扩建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符合导向的产业项目,每个分别得1分、2分;当年度新引进租用厂房1000平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导向的产业项目,每个分别得0.5分、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3.当年度保障落地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每个得0.3分;总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每个得1分;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每个得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4.每引进外资100万美元加0.2分;每引进制造业外资100万美元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四)第五组:考核当年度产业个性化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得分按1:1直接计入集团单位经营业绩考核。

1.完成任务100%(含)的,得1分;超额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完成70%(含)以上的,视作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完成70%以下的,视作未完成任务,倒扣0.5分。

2.在完成既定任务70%以上的基础上,每引进0.5个高新产业项目加0.25分;每引进制造业外资100万美元加0.1分;每引进1家一级及以上建筑企业加0.5分,每引进1家甲级及以上建筑服务类企业加0.25分。

(五)第六组:考核当年度招商引资实绩和服务情况。考核得分按1:1直接计入区级机关目标考核。

实绩计分参照第二组执行。积极配合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予以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0.5分;不积极配合招商引资有关工作,严重影响项目招引、落地、推进的,予以适当扣分,倒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台:对当年度完成任务且排名第1位的平台单位,在综合考评中晋升一个等次。对当年度未完成任务且排名末位的,综合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单位;评为良好单位的则降为达标单位;评为达标单位且有“一票否优”事项的,降为未达标单位。

(二)区级机关:对当年度完成任务且排名第1位的区级机关单位,在综合考评中晋升一个等次。对当年度未完成任务且排名末位的,综合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单位;评为良好单位的则降为达标单位;评为达标单位且有“一票否优”事项的,降为未达标单位。(区商务局不参与考核排名)

(三)乡镇(街道):A组对当年度完成任务且排名前2位,在综合考评中晋升一个等次。对当年度未完成任务且排名末位的,综合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单位;评为良好单位的则降为达标单位;评为达标单位且有“一票否优”事项的,降为未达标单位。B组对当年度完成任务且排名第1位的,在综合考评中晋升一个等次。对当年度未完成任务且排名末位的,综合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单位;评为良好单位的则降为达标单位;评为达标单位且有“一票否优”事项的,降为未达标单位。

(四)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单位,经区招商委研究后决定晋升事宜;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当年度在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上优先考虑,并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五)设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优秀服务奖、省市县长书记工程(152工程)奖、社会贡献奖。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根据任务单位完成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奖若干名。

优秀服务奖、省市县长书记工程(152工程)奖:全区完成当年度杭州市下达的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区级机关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评选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奖、省市县长书记工程奖(152工程)若干名。

社会贡献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引荐优质项目落户富阳区,根据引荐实绩,评选出“社会贡献奖”若干名。

(六)奖励标准

1.先进单位奖

(1)第一组: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富春湾新城管委会(不含平台内乡镇街道)基本奖金总额共250万元。附加分每分奖励1万元。

(2)第二组:完成任务奖励10万元,完成任务数50%奖励5万元。当年度杭州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获一等奖或全市前六名,奖励区商务局20万元,获二等奖,奖励区商务局10万元。

(3)第三、四组:根据实际得分进行奖励,每分奖励2万元。

(4)第五组: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得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

(5)第六组:每引进0.5个高新产业项目,奖励5万元;每引进制造业外资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每引进1家一级及以上建筑企业奖励5万元,甲级及以上建筑服务类企业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

2.优秀服务奖。根据评选结果,每个获奖单位各奖励15万元。

3.省市县长书记工程(152工程)奖。根据评选结果,每个获奖单位各奖励30万元。

4.社会贡献奖。根据引荐落地高新产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内资1亿元人民币、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技术先进性、产出效益等指标进行评选,评社会贡献奖若干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万元;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以上奖励15万元;10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以上奖励30万元;20亿元人民币或2亿美元以上奖励50万元;特别优质项目,奖励额度方面可另行商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七)结果运用要求

除社会贡献奖外,其他所有条款奖项奖励与杭州市考核结果挂钩,获市考核前三名的,奖金基数上浮10%;获第九名(含)以后名次的,取消晋升条款、取消所有奖项。

(八)奖金分配

主要负责人(党政正职)所获奖金分别为单位奖励总额的15%,分管副职所获奖金为正职的80%,计提奖金总额10%额外奖励给招商条线人员,突出项目招引有功人员,其余奖金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分配方案。

六、其他事项

1.每月25日前各单位向区商务局上报本单位当月实际利用外资统计数据、个性化项目相关材料以及相关报表等,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定和排名资格,予以顶格倒扣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项目实行首报制、每月通报制,本办法中的项目以第一信息提供者登记填写《项目认定申请表》为准并实行每月通报。

3.本办法由区招商委办公室、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实施。

来源: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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