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淮南市寿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

来源: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02 11:20:04 阅读量: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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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项目符合招商政策兑现条件?

答:符合“一策两规”:国家产业政策、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分类:简称一、二、三产招商项目,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对布点类、竞价类和政府特许经营类项目,按《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办〔2018〕174号)执行。)

问:对投资项目的要求有哪些?

答:1.投资在经济开发区(三个园区)的项目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主导产业配套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

答:2.投资在乡镇的项目

工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低于6万元/年;入驻乡镇“小微园”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吸纳就业30人以上。

现代农业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

现代物流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应达到12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具备信息服务、展示交易、仓储(冷链)配送等功能。

总部经济: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总部、企业地区总部和企业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项目。

电商服务平台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并在本地结算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商业呼叫中心等。

大型商业项目:整体经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且投资企业(投资方)自项目经营之日起5年内自持物业不低于40%(计容面积)。

文体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体育健身项目(含步道、赛道等);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物业自持且自行运营的文体场馆(含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都市影院、美术馆、体育场馆)等。

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项目),集中成片开发的大型文化旅游综合体、主题公园、休闲旅游度假区、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

健康养老项目:投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设计床位300张以上,集医疗、保健、康复、养老、文体娱乐及生活配套为一体。

教育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符合教育规划,在国内外有成功经验、管理规范的投资主体。

医疗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特色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二级甲及以上)等。

新型业态项目:(参考新桥园区制订政策)

问:关于项目用地的价格如何规定?

答: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一般不低于8万元/亩,对省市确定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现代服务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按照业态类型分类评估。项目签约后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建设周期及建设时序,分期分批供地。

问:我县的优惠政策有哪些?(简述十大项)

答:第一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涉及12类项目,分别有:

工业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价款)的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入驻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乡镇“小微园”的项目:按购买设备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自建自用标准化厂房工业项目:补助标准第三层8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现代农业中养殖和种植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现代观光农业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现代物流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价款)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文化旅游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价款)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文体项目:按文体设施、设备器材投入总额(不含配套商业)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得超过250万元。

教育类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价款)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医疗类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价款)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星、四星、五星级宾馆酒店项目:通过相关机构认定后,分别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价款)的10%、20%、30%给予补助。

大型商业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价款)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部分是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当年经济发展贡献度部分,共涉及6类项目,分别有:

工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连续5年按其主营业务收入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3亿元以上的,分别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5%、0.8%、1%给予补助。

现代物流项目:自投产运营年度起,连续5年按其主营业务收入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1.5%给予补助。

总部经济项目:自项目运营年度起,按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5%给予补助。

文化旅游项目:自投产运营年度起,连续5年按其主营业务收入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4%给予补助;1亿元以上的,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6%给予补助。

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文化创意与设计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5年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补助。

大型商业项目(自持经营部分):自投产运营年度起,连续5年按其主营业务收入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2%给予补助;1亿元以上的,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4%给予补助。

电子商务产业项目: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寿政办〔2019〕26号)执行。

科技创新项目: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寿政〔2018〕58号)执行。

第三部分是运营资金支持,共涉及5类项目,分别有:

工业项目:自运营之日起5年内,当年经济发展贡献度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货物物流补贴,按其主营业务收入0.2%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呼叫中心:500座席以上的呼叫中心,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健康养老项目:正常运营一年后,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按实际入住床位每张每月再给予200元的运营补贴。

整体搬迁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或整体搬迁设备评估价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搬迁设备评估价值的1%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乡镇“小微园”的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平方米3-5元的租金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助金额不超过租金总额,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由所在乡镇确定并兑现。

第四部分是前期工作经费补助政策

列入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导向计划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其前期工作经费给予实际支出30%的补助。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项目,最高分别可补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第五部分工业项目的用电量补助政策

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度以上300万度以下、300万度以上500万度以下、500万度以上1000万度以下、1000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度0.01元、0.02元、0.03元、0.05元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企业当年经济发展贡献度部分的60%。

第六部分代建厂房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且年经济发展贡献度5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工业项目,可由落户地根据项目需要出资代建厂房,投资方须交纳不低于10%的代建保证金,落户地与投资方通过合同约定回购期,回购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

第七部分县经济开发区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政策

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先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汽车装备产业园等重大项目。

第八部分人才引进补助政策

1.新桥产业园、蜀山产业园符合条件的企业,录用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在一年以上,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1000元的住房交通补贴,单个法人企业(企业在县内有实际产值、税收)最高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单独供地的单个法人企业年经济发展贡献度超过500万、亩均税收超过12万元或租赁标准化厂房每平米厂房税收超过120元的,给予在企业任职的不超过五名高管、五名高技术人员实现的经济发展贡献度部分的等额奖励,奖补不超过五年。

第九部分外商投资奖励政策

在本县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正式运营1年后,经审核确认后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部分“一事一议”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单个现代农业项目、3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单个其他项目、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或年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重大产业类项目以及新型业态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来源: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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