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两城”招商引资支持政策

来源: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0-27 10:30:29 阅读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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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向好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钒钛高新区(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区)(以下简称“两城”)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产业项目范围

钒钛高新区(钒钛新城)“1+4”产业体系项目:钒钛新材料,含钒钛机械制造、循环经济、绿色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物流、商贸、金融、建筑及落地总部企业)。

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区)“1+3+1”产业体系项目:科技研发,数字经济、阳光康养、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科技服务、总部经济、职业教育)。

第二条 要素保障

(一)电价优惠。对符合《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产业项目给予电价优惠。

(二)用地保障。工业用地可根据产业类型,灵活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予以统筹保障。

第三条 投资奖补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新投资建设的招商引资支持产业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及其他政府投资、财政资金投入项目),且以“现状供地”取得用地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比例为:5000 万元(含)~1 亿元的不超过 1%,1 亿元(含)~2 亿元的不超过 3%,2 亿元(含)~5 亿元不超过 5%,5 亿元(含)以上的不超过 7%。奖补资金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兑现或根据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分期分批兑现。

固定资产投资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包括房产、建筑物、机器设备、机械、运输工具以及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怱理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认定方式: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企业提供购置的土地、房产、建筑物、机器设备、机械、运输工具等正规发票及建设施工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等资料为依据,经项目所在地管委会和企业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审验确定,审验费用在奖补资金中统筹。

(二)环保安全技改投入奖补。企业为提升环保、安全水平,自主进行环保技改或安全技改项目投资超过 1000 万元的,在技改完成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技改投入资金的 3%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第四条 落地奖补

(一)租金和物业补贴。

1.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落地后的前 5 年,厂房租金可享受“三免两减半”扶持。(前三年厂房租金免收,后两年减半征收)

2.服务业项目(物流、商贸、金融、科技研发、科技服务等),首期租赁年限不低于 3 年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的服务业企业,由“两城”提供办公场所的,可按“先付后贴”的方式连续 3 年对实际交纳的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 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场地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和 50 万元。

3.以物业购买方式入驻并自持经营或使用的项目,在物业购买价格和物业管理费用上可给予优惠。

(二)物流企业上台阶奖补。落地物流企业,根据国家标准评为 3A、4A、5A 级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升级给予奖励补差。

第五条 贷款贴息补助

新引进落地投资规模 5 亿元及以上的支持产业项目,落地后的前 3 年,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用于项目建设的,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按照“先付后贴”的方式,对实际总投资额 20%范围内的融资金额,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付的利息进行贴息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 3 年。已按第三条享受投资奖补的企业不再享受贷款贴息补助。

第六条 科技研发奖补

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在不叠加享受《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规定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还可申报以下奖补。

(一)国家级科研平台项目。对新引进的市外国家级科研机构、大院名校(列入“双一流”大学名录)在“两城”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正式投入运营且正常运营的前 3年,每年给予 200 万元研发运营经费扶持。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等高端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其科技含量、市场需求程度、成果转化产能及效益等因素,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启动资金。补助资金按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正式投产三个阶段,分别按 5∶3∶2 的比例分段兑现,资金通过共管账户进行监管。

(三)重大创新产品项目。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按企业建设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可按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正式

投产三个阶段,分别按 5:3:2 的比例分段兑现。

第七条 总部企业贡献奖补

在“两城”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根据企业对地方的贡献给予贡献奖补。

第八条 其他奖补

(一)数字经济。对引进落地的数字经济信息基础设施项目(通信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电子计算机机房等)投资达到 1000 万元,按实际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 3%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按实际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 3%给予投资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中国电商企业百强、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达到独角兽标准的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

(二)职业教育。对引进落地的职业技术院校,在正式运营后,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级示范、国家级重点的职业技术院校,额外给予 300 万元的奖补。对新创建成为省级示范、省级重点的职业技术院校,额外给予200万元的奖补。

第九条 政策兑现程序和企业退出机制

(一)政策兑现程序。

1.通知。每年 3 月 10 日前,“两城”管委会向企业发布享受上年度奖补支持政策申报通知。

2.申报。达到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时限,向项目所在地管委会提交享受政策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享受政策的具体条款,达到政策享受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3.审查。“两城”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4.审议。“两城”管委会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本年度企业享受政策兑现方案,并按相关资金支付管理程序执行。

5.兑现。审议通过后,在年内兑现相关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钒钛高新区(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区)承担。

(二)支持政策退出机制。

1.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无条件退回全部已获得的政策扶持资金,并永久不得享受本政策支持。企业违法违规,被媒体曝光经查属实或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在申报兑现支持政策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检查审核的。企业若有意骗取支持政策,除无条件退回全部已获得的政策扶持资金外,违法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2.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当年支持政策。企业当年受到各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环境保护责任事故及企业自身涉稳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事项的。

第十条 附则

(一)项目具体享受的政策内容应在项目协议中明确约定。

(二)本政策相关条款,企业只要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相符的,按本政策执行。

(三)项目符合上级扶持政策的,“两城”管委会应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同类条款,若上级扶持政策支持力度低于本政策的,“两城”管委会可予以补差。

(四)本政策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由“两城”管委会负责解释,相关政策的落实执行细则由“两城”管委会自行制定。

来源: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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