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程序,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申请奖励。企业申请奖励需向县政府提交奖励申请书,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的《申请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承诺书》(附后),商务部门协调供水、供电及税务部门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二、属地管理原则。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和封丘县环卫(起重)专业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管理部门对企业履行协议(合同)约定情况,入区建设情况,目前经营现状等出具书面证明;非以上两个园区企业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三、形成申请报告。企业申请奖励材料经初步审核通过后,由商务部门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企业投资情况评估报告,评估金额作为计算奖励资金数额依据。商务部门汇总审核意见、书面证明、评估报告后形成申请报告提交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兑现奖励。
四、加强奖励企业监管。商务、税务、园区等部门加强对奖励企业的监管。要求奖励企业每年提供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对投产年度起2年内未进入规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追回所有奖励;对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2年内拟迁出企业先行追回所有奖励再办理准予迁出手续;对长期停产、停业等严重违反投资协议(合同)的企业,及时追回所有奖励,再对该企业资产依法处置,确保财政奖励资金安全。
来源: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