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升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
(一)对重大项目信息(主要指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固投10亿元以上项目以及固投亿元以上的非工业项目等),由引进单位报送至县商务局、分管行业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跟踪部署。
(二)对优质项目信息(主要指固投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项目和固投5000万以上的5G产业项目),由引进单位报送至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县商务局,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跟踪部署。
(三)对一般项目信息,由引进单位自行跟踪,并及时把项目进展情况报送至县商务局(详见附件1)。
二、项目考察
(一)外出考察
1.县主要领导每月考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每两月一次赴珠三角、长三角等地考察,每次对洽谈较为成熟的重大项目、优质项目(县分管或挂点领导已先期考察的项目)进行逐个考察。
2.县分管领导定期考察。原则上每半个月外出考察一次,及时对接相关重大项目、优质项目,并兼顾一般项目。
3.责任单位及时考察。各招商责任单位根据所掌握的项目信息,点对点上门考察;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县领导带队考察。考察后,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及时将考察报告报送县商务局。
(二)来访考察
1.各引进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使投资方对我县交通区位、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资源要素等方面情况做到全面了解。
2.县商务局积极配合引进单位做好考察接待工作,提供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咨询支持。
3.高新区管委会积极配合引进单位做好考察接待工作,提供可用地块、厂房等信息支持。
三、项目评审及用地预审
1.工业类项目。由县商务局牵头收集并初审,报县委县政府工业分管领导审核,经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后,召集相关领域单位及专家学者进行审定。
2.农业类项目。由农口负责单位牵头收集并初审,报县委县政府农业分管领导审核,经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后,召集相关领域单位及专家学者进行审定并报送县商务局汇总。
3.文旅类项目。由县文广新旅局牵头收集并初审,报县委县政府现代服务业分管领导审核,经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后,召集相关领域单位及专家学者进行审定并报送县商务局汇总。
4.城市开发类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收集并初审,报县委县政府城建分管领导审核,经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后,召集相关领域单位及专家学者进行审定并报送县商务局汇总。
5.光伏发电类项目。由县发改委牵头收集并初审,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经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后,召集相关领域单位及专家学者进行审定并报送县商务局汇总。
6.其他类项目。由行业部门牵头收集并初审,报县委县政府分管行业领导审核,经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后,召集相关领域单位及专家学者进行审定并报送县商务局汇总。
四、项目洽谈
(一)涉及“一事一议”政策、特别优惠政策的重大项目、优质项目,由相应的县委县政府分管行业领导牵头、组织洽谈。
(二)不涉及特别优惠政策的项目,由各招商分队自主洽谈。
五、项目合同审定
(一)项目洽谈成熟之后,根据投资项目类别,由相应牵头单位指导引进单位拟定项目投资合同(送审稿)。
(二)县分管行业领导调度。相应牵头单位梳理汇总招商项目合同后,向相应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请示。
(三)县主要领导专题调度。原则每月1日、15日召开调度会,根据投资项目类别,由相应牵头单位梳理汇总招商项目合同,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召开专题调度会。
六、项目会商决策
(一)涉及“一事一议”特别优惠政策项目,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引进单位拟定项目投资合同,报送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征求县人大、政协意见,再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不涉及“一事一议”特别优惠政策项目,由引进单位拟定项目投资合同,经行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县领导审定后,及时签约。
七、项目签约
(一)由引进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合同,并经相关单位和县委县政府分管行业领导审核,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县长签约或经县长授权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代表政府签约。
(二)固投10亿元以上项目,由商务局牵头,安排项目签约仪式;其他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牵头,安排项目签约仪式。
八、项目落地服务
凡已签署招商引资合作协议的项目,各引进单位应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对项目建设实行“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套工作班子、一张倒排时间表、一抓到底”,全程服务项目建设。
来源:信丰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