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20年 月 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9月,我市新出台了《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丽政办发〔2019〕44号),根据该政策,今后五年,重点围绕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丽水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平台发展,做大做强企业,出台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等优惠政策,使数字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为落实该政策,并使政策具备实操性,《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操作细则(试行)》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助、运营商奖励的具体内容、享受期限、计算起止点和计算方法给出了具体操作指南。
二、《细则》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细则》根据《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丽政办发〔2019〕44号)制定,参考了《关于明确绿谷信息产业园相关招商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操作口径》(丽经信信产〔2019〕33号)。
三、《细则》的总体框架是怎么样的?
答:《细则》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助、运营商奖励、其他说明。
四、《细则》涉及的政策有哪些?
答:《细则》涉及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助、运营商奖励。
五、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包括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市直及莲都区(不含莲都区万洋低碳智造小镇,市、区新增重大招商“一企一策”项目)地方综合贡献留存部分,不包括税务部门查补的税费。个人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为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形成的市直及莲都区(不含莲都区万洋低碳智造小镇,市、区新增重大招商“一企一策”项目)地方综合贡献留存部分。
五、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兑现期限和计算起止点、方法怎么规定?
答:申报地方综合贡献奖励的企业计算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地方综合贡献率达到要求,且上一年度本地实缴税收总额超过10万元)的入园企业须在招商政策五年有效期内发起首次申报。入驻绿谷信息产业园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自建大楼的企业及个人须经入园决策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开始计算。
绿谷信息产业园(包括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自建大楼,下同)、数字经济双创园企业可连续享受五年政策,其中前三年地方综合贡献全额奖励,后两年,根据企业不同税收强度档次,给予50%、60%、70%不同比例奖励。2019年9月1日前入驻数字经济天宁基地企业,给予三年超基数(2018年度本地综合贡献)部分全额奖励。2019年9月1日后入驻数字经济天宁基地企业按照绿谷信息产业园、数字经济双创园五年政策执行。政策年限均须扣除已享受原政策年限。
数字经济平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A类企业可连续享受五年政策,其中前三年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全额奖励,后两年给予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50%奖励。A类企业给予三年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80%奖励。
六、个人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兑现期限和计算起止点、方法怎么规定?
答:按自然年度进行奖励,起止点为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入园企业符合条件人才从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至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后,企业实际发放申报人工资时间起开始计算。
数字经济平台“两园一基地”,年薪超过20万元且在丽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在政策期内,地方贡献全额奖励。数字经济平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企业高管,年薪超过20万元且考核达标的申请人,前三年地方贡献全额奖励,后两年给予地方贡献50%奖励。
七、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兑现期限和计算起点、方法怎么规定?
答:该项政策针对数字经济平台“两园一基地”,覆盖绿谷信息产业园、数字经济双创园和数字经济天宁基地的入园企业,连续享受期限为五年,须扣除已享受原政策年限。
《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施行日前已入驻企业,合同未到期的,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07号)政策及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续签的,按《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执行。《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施行日后入驻企业按本政策执行,按企业租赁合同中租赁期起始计算。自建大厦入驻企业按入园决策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文件确定之日起计算,补助房租单价按照绿谷信息产业园国资物业上年度最低租金单价为基准指导价进行补助。
前三年租金按核定面积(单个人员可享受补助面积上限*就业人数)全额补助。后两年,根据税收强度不同,给予30%、40%、50%三种补助。
该项政策针对数字经济平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按入园企业租赁合同中租赁期起始计算。
前三年,A类企业根据企业实缴税收强度给予相应比例租金补助,最高可享受全额补助。B类企业根据企业,最高可享受60%补助。
八、《细则》中运营商奖励怎么执行?
答:绿谷信息产业园运营商政策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委托运营招商政策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08号)文件及《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委托运营协议》执行。杭州丽水数字大厦运营商政策按照《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丽政办发〔2019〕44号)文件及《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委托运营协议》执行。
九、《细则》的适用范围?咨询应该找哪个部门?
答:本细则涉及的奖励和补助资金对象适用于丽水数字经济平台内的有关企业和个人。遇到具体问题可以通过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数发公司陈桂芳,电话:2095086。
来源: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