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保障经济运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各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主动谋划、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工作,抓好重要客商接待、重点企业拜访、重要招商活动组织,推动重点重大招商项目。
(二)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要聚焦产业发展动态,掌握重点企业发展信息,深入挖掘招商项目资源,靠前服务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衔接,及时沟通信息,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
(三)县经济合作外事局要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好“管行业就要抓招商”工作要求,发挥好“一条产业链、一位分管县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支招商队伍、一个顾问团队”的“五个一”工作机制,提升部门招商的系统性和专业化水平。要及时将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部门,建立月通报、季核查工作机制,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了解情况等形式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及近期内有望落地项目洽谈跟踪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开展简政放权,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对照“五型政府”建设标准,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项目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通力协作,把招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为企业解决项目在落户、建设、投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于签约落户的项目确定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全程为企业服务,提高项目转化率。严肃查处破坏招商、安商环境的人和事,为招商引资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来筠连投资创业发展。
三、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一)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对接的项目,对符合准入条件、且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开展考察时,主要考察项目业主的生产经营状况、产业产能、工艺流程、资格和资质、投资人资信情况、项目履约能力等,并根据考察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二)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联席审查。由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或者分管项目所属行业的副县长牵头召集招商、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对拟招引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回报周期、生态环保、安全等要素进行评审把关,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跟进项目做好服务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撰写联席审查会议纪要,对通过联席审查项目的有关材料统一编号,整理存档。
(三)联席审查通过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投资协议送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部门须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项目主管部门将通过合法性审查的《项目考察报告》《项目投资协议》《联席审查会议纪要》《上会参阅》送县经济合作外事局,由县经济合作外事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其他会议所需材料参照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规定执行。重特大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报县委决策。
(四)招商引资协议生效后,县经济合作外事局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积极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达产,同时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发现有违反约定的,应及时督促履行合同义务。
四、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
县经济合作外事局要会同县委目标绩效办等部门(单位)结合当前工作要求,健全招商引资考核机制,进一步激发招商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营造人人重视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氛围。对引进重大项目,成效明显的乡(镇)、部门(单位)在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对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或在企业落户、建设等服务过程中被企业投诉的乡(镇)、部门(单位)在年度考核时予以扣分。
来源:筠连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