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奖励落实到位,推动招商引资取得实际成效,特制定本兑现办法。
一、政策兑现依据
本办法所指的政策是指《中共德清县委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德委发〔2020〕9号)文件。
二、政策兑现范围
(一)工业项目;
(二)商服项目;
(三)农业项目;
(四)外资项目;
(五)专业园区运营商;
(六)招商中介等第三方机构。
三、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德清县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需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载体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德清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招商引资协议(包括补充协议);
(二)书面申请(经载体单位盖章确认);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四)营业执照;
(五)审批部门立项批复;
(六)规划部门立项批复;
(七)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政策兑现程序
(一)审核。由载体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县商务局对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各职能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县商务局。
(二)审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招商引资政策兑现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兑现。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及镇(街道)、平台给予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其他
(一)成立德清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
(二)《德清县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兑现工作由县相关职能部门、县商务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进行监督。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