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快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优质新兴产业项目,提升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相互贯通。顺德区出台《佛山市顺德区促进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3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佛府〔2021〕1号)。
二、制定原则
(一)坚持确保投资项目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亩产论英雄”的招商导向,以协议约定投资项目需达到的投资和效益(投资强度、税收贡献)方面的指标作为对项目方的约束监管条件,也作为事后是否给予项目扶持的依据,保障财政收入与资金扶持相匹配。对于经制造业强区领导小组决策同意引进的项目,可优先解决项目用地。对特别优质产业项目可以在符合上级政策的情况下给予用地优惠。
(二)坚持重点扶持具有引领性、先进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原则。本办法扶持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大,其中优质项目固投金额需要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固投需要8亿元以上。二是区外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市场前景的先进性招商项目或具有技术引领性的创新团队项目。三是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但不包括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项目。四是对区外优质上市企业、大企业集团、独角兽企业等的总部基地项目。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产业项目,一般都具有较大的产业链带动作用,或属于成熟产业的核心生产制造环节项目,具有高产值、高税收、低资源消耗的高科技精品项目。
(三)坚持财政扶持须经政府决策程序并履行监管的原则。所有扶持措施需按照政府决策流程和协议监管要求执行,须经制造业强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集体讨论决策,扶持金额较大的重大项目须报顺德区政府同意后,由项目方与顺德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签订扶持协议后,才能给予项目资金扶持。
三、政策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为:第一条指出制定的目的;第二条规定了招商扶持资金的安排;第三条规定了适用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四条规定了优质产业项目的认定条件;第五条规定了重大项目的认定条件;第六条规定了优先优惠供地的扶持。第七条规定了租金补助的条件、补助标准和补助幅度;第八条规定了外商项目的奖励条件、标准和扶持金额;第九条规定了对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融资支持;第十条规定了重大产业项目的贷款贴息的期限和标准。第十一条规定了固投补助的标准和期限;第十二条规定了数字化示范的奖励种类和扶持金额;第十三条规定了研发补助的奖励条件、标准和期限;第十四条规定了经济贡献奖励的种类、奖励标准及期限;第十五条规定了高管人才奖励对象、奖励的标准及幅度;第十六条规定了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奖励标准;第十七条规定了并购区外企业进驻顺德的补助标准;第十八条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股东转让A股限售股并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奖励的条件及标准;第十九条规定了项目可享受现行产业专项扶持;第二十条规定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审批决策及拨付;第二十一条对违法违规骗取资金的处罚;第二十二条对资金安排及使用中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企一策”扶持的条件及程序;第二十四条规定采用多种扶持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从高不重复的扶持原则;第二十六条明确了相关名词术语的诠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涉及相关统计情形的说明;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办法解释的单位;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详细内容见《佛山市顺德区促进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顺府办发【2021】13号)
四、制定程序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根据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牵头起草本《扶持办法》,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区经济促进局法规科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在区经济促进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形成送审稿送区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提请区政府审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