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产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实施细则

来源: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19 11:50:58 阅读量: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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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肇庆市工业平台招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肇庆高新区产业布局、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的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含一级土地投资项目,出租、转让厂房或土地的投资项目及园区企业超出原入园准入项目范围或经营范围的新增投资项目,但商业、住宅投资项目除外)。

第三条 项目准入基本条件

(一)产业定位。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最新产业导向政策,重点发展领域包括:

1、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兽医兽药)、金属加工等4个主导产业;

2、建筑材料、家具制造、食品饮料、先进装备制造等4个特色产业。

(二)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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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保护。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禁止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和重金属,其他污染物须达标排放;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严控区。

(四)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综合能耗。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单位能耗以内,并进行节能评估,鼓励引进能源、资源消耗低的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

第四条 优先引入项目

优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产业项目:

(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

(二)投资主体是世界500强、 中国500强、行业100强、优质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的“鼓励类”投资项目。

(三)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

(四)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将企业总部搬迁至我市的项目。

(五)投资主体是驰名商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

(六)研发能力强,行业内核心技术新,研发团队人数占总用工人数30%以上,或项目带头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项目。

(七)经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的项目。

(八)新增用地少、单位产值高、税收贡献大的增资扩产的项目。

(九)投资方为大陆以外公司或自然人的项目。

第五条 禁止引入项目

(一)国家产业投资目录“禁止类”的项目。

(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项目。

(三)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以及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项目。

(四)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引进的其他行业及项目。

(五)相关指标达不到本办法基本要求的项目。

第六条 项目评审

(一)评审机构

肇庆高新区进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对拟进园的项目进行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招商投资局,以下简称“区项目评审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由项目引荐单位指导企业如实在肇庆高新区政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商平台”)填写项目进园申报资料,统一线上提交至区项目评审办。项目进园申报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项目进园申报表;

(2)环保承诺书;

(3)项目进园投资方综合评分表;

(4)项目可研报告(精简版);

(5)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资方上二年度(购地类项目)或上一年度完税证明(仅内资);

(7)投资方上二年度(购地类项目)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仅内资);

(8)项目厂区设计平面图(仅购地类项目);

(9)知识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初审。由区项目评审办在政商平台对项目进园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综合评分为60分以上的项目进园申报资料通过政商平台流转给各项目初审单位加具意见。

3、项目审定。由区项目评审办通过政商平台整理并汇总初审单位均同意入园的项目,提交区项目评审会评审,会后再由区项目评审办根据上会结果在政商平台对项目进行整理汇总。项目评审会由区党工委主要领导不定期主持召开,区进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拟进园的项目进行评审。遇有特别重要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评审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说明有关事项并提出评审要求;

(2)引荐单位(或项目跟踪人)介绍项目情况并回答有关问题;

(3)主持人总结评审意见、宣布评审结果;

评审会结束后,由区党工委主要领导签署评审会议纪要,作为区进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同意项目进园的依据。

4、向市报备。同意进园项目需按照市的要求报市招商委遴选、备案。

5、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在完成市的遴选、备案手续后,由区管委会(或授权部门)与投资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协议正式文本由区管委会、投资方各持两份,后再由区项目评审办将协议扫描并上传至政商平台存档备份。

第七条 综合评价

项目准入实行综合评价管理,根据项目类型、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科技含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内,基础项为100分,加分项为50分。进园项目根据不同类型填写《进园项目投资方综合评分表》。凡提请评审的进园项目综合评价总得分要求在60分以上。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肇庆高新区项目评审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肇庆高新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肇高管委〔2016〕8号)同时废止。

来源: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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