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社〔2020〕9号)要求,参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若干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20〕2号)等系列惠企政策标准,为进一步做好白云区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使用工作,结合区投资促进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使用工作遵循总量控制、统筹安排、择优引进、公开公正,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优先原则。重点用于招商引资企业的特殊紧缺急需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二、入户指标数量
2021年白云区投资促进局计划安排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共50个。
三、申报企业要求
(一)在白云区注册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企业,且满足下列条款之一:一是2017年1月1日之后拿地的招商引资企业(不含拿地存量企业);二是2019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非拿地的招商引资企业。
(二)其他区政府认为需要扶持的招商引资企业(不包含存量企业)。
四、申报员工要求
上述范围企业推荐的申报对象必须是在申报企业的员工,有合法住所,且具备下述条件: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购买社保的个人身份决定,个人身份为工人则男性60岁,女性50岁;个人身份为干部则男性60岁,女性55岁。
(二)申报员工已在本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需要在本单位参保满一个月(含)以上;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2.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三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高中(含)以上学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的企业股东;
5.对确有特殊专长、能力或获得表彰、奖励的人才,但不符合上述序号1至序号4条件的特殊人员可放宽入户条件,但是须详细说明引进理由,由有关职能部门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指标申请原则
(一)税收贡献类。
根据企业承诺达产后在白云区缴纳并入库的全库年纳税情况(以区税务局提供的税收数据为准,非企业申报数),具体可申请指标如下,2021年达到“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的招商引资企业优先。
(二)重大项目类。
对落户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所需求的指标予以重点保障。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上述二类中任意选一类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累加申报,指标名额从高不叠加。
六、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料(只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上传系统)
1.必备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2021年度白云区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申请人信息表(原件)
(3)企业承诺书(原件)
2.其他材料:
(1)属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的企业,需出具省、市、区认定的相关文件证明;
(2)若总部企业以分(子)公司名义申请指标,需出具总公司和分(子)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内容包括:一是总公司和分(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二是关系证明。
(二)申报员工材料
申报员工应先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按1:1比例复印原件,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由各镇街(民科园)核对后退回本人。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提供纸质版原件,无须上传系统):申报员工在“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中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双面打印后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及申报员工签名盖手摸确认。
2.身份资料(提供纸质版复印件,须上传系统):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3.社保历史缴费记录明细(提供纸质版复印件,无须上传系统):
(1)必须是申报单位所购买的社保,至少有一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记录;
(2)申报期间,社保记录不能中断,核查时间截止为申报员工到区公安局分局办理复核手续,期间一旦核查到社保记录中断将立即取消资格;
(3)社保记录需提供“广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其余社保记录不采纳。
4.学历或资格材料(以下四选一,提供纸质版复印件,须上传系统):
(1)大专(含)以上学历:
①学历类型包含全日制、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电大、网络教育;
②大专学历: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上或在本市参保不足6个月):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学位网上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
④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有学位证的需要提供,没有的可以不提供)、学位网上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有学位证的需要提供,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提供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或等级称号证书、网上查询证明。
(3)白云区高层次人才(云聚英才卡、广州绿卡)。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的企业股东:提供高中(含)以上毕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5.落户地址材料(以下三选一,提供复印件)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镇街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两点规定住所书面承诺以及镇街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信息。
6.申报员工有家属随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网上申报
方法1.电脑端申报。申报人在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行网上注册与申报,按要求在系统里完整填报申报信息,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对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图片大小≤500KB),并相应命名好后上传到附件,送审到用人单位。
方法2.移动端申报。申报人手机关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通”-“人才引进”,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通过移动端申报)。
(二)申报单位网上确认提交(此步骤待纸质材料通过后,由专人通知企业再提交至人社局审核)
申报单位开通“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法人单位权限(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登录“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注册并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用人单位成功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权限后,单位人事专员(系统管理员)以法人单位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提交至人事户头“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注: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进行核查,确保引进的在职人员系统中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三)资料审核、审批
申报员工和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经审核、审批程序,进入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自行打印入户信息卡。
(四)申报人办理入户手续
申报员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入户地址所属区公安分局办理复核手续,所属白云区则前往白云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云路11号)办理复核(可关注“广州公安”微信进行网上预约办理)和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续申报员工到拟入户所在街道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八、时间安排
(一)政策发布
利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该项工作政策信息,同时发动各镇街(民科园)向本辖区企业进行广泛宣传。。
(二)申请时间
本项工作采取由企业为其员工统一提出申请的方式,由企业备齐相关材料,向属地镇街(民科园)的经济主管部门提出入户指标申请。申请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16日17:00。
(三)资格审查
1、镇街初审。各镇街(民科园)自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同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企业及其员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于2021年7月23日17:00前将企业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投资促进局(递交材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新城云城东路559号云璟汇2栋2楼,企业服务科)。
2、部门复审。区投资促进局收到镇街(民科园)报送资料起后组织专人对企业及其员工资料进行复审,而后将复审通过的名单报区人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6555114)。
(四)审核、公示
2021年8月底。
九、注意事项
本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请工作,将采取“三个一次性”的方式办理,即:一次性公布政策规定,包括指标数、入户名单、标准条件、时间安排和办理流程等;一次性受理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接受企业统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一次性审查企业申报资格和员工入户资格,两项工作同步进行。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各镇街和民科园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企业条件、类别和申请名额指导企业进行申报。如果企业不能按规定时限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在申报时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排序以决定申报人员的前后顺序,如果企业推荐的申请对象因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递交的申请材料未通过审核被淘汰,则该入户指标名额自动作废,企业不得递补人选;
(三)本次申报以企业为单位统一进行,不接受个人申请;
(四)根据各类别申请数量情况,区投资促进局可以对个别指标进行调整安排;
(五)如果发现企业或内部员工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并作为不守诚信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先进性评比奖励,不得享受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六)申报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存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入户的,有关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