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连山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引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推动全县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法律法规以及清远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5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草拟稿,并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开始向有关单位征询意见,采纳各单位意见。
四、主要内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拟投资我县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存量土地、厂房的二、三产业项目,其它类型投资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二、引入原则: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我县的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要求。
三、产业导向:重点发展总部经济、文旅康养、绿色工业、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等产业。
四、引入要求:其中包含:(一)环保准入要求:符合连山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即“三线一单”) 要求;(二)安全生产要求;(三)投入产出要求: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我县的发展实际,设置不同具体要求。
五、优先引入项目;六、禁止引入项目;七、招商项目遴选及评审,其中包含:(一)评审机构:县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招商选资和项目评审工作;(二)遴选、评审程序:1. 项目受理;2.项目评审:(1)对有明确投资意向选址地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对通过遴选的招商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交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类别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或备案。(2)跨区域布局或具有重要产业引领性且需要在市级层面进行评审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三)有关要求:只有经县人民政府评审通过和已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备案或审批的项目,才能与项目投资方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书。
八、项目跟进服务及监督管理:(一)对所有按规定程序经遴选评审引入的投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必须与项目投资方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参照清远市印发的《项目投资协议书(范本)》并结合我县本地实际进行制定。(二)对经遴选评审拟引入的优先引进类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跟踪服务,设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为项目投资审批、供地、报建等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三)不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进展以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九、其他。
来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