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放宽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中外客商来我镇投资兴业,鼓励各界人士为加快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和奖励规定。
一、经济发展环境政策
1、凡落地我镇经营的企业,除国家规定明令禁止的,其经济范围和经营方式全部放开,不受项目、资金、合作方式的限制。
2、企业在劳动用工、人事安排、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等方面,享有高度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3、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建筑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涉,不准到企业强装、强卸。严厉打击各类霸头,各种恶势力,严惩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以确保企业和外地客商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和工商业户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4、凡到我镇投资办厂的外地客商,镇政府协助办理各种手续。
二、优惠政策
1、土地政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办理土地手续时,县级收取的费用即征即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对农民土地补偿由受益财政负担。
2、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型项目,镇政府无偿提供建厂用地,土地无偿使用期限为30-50年。
3、保证实现“五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有线电视,保持场地平坦。
4、对每一个外来企业,镇政府都成立由副科级干部牵头,公安派出所、税务、工商、土地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门服务班子,无偿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5、对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奖励规定
1、税费政策。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投资(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将企业上缴的全部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5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收购、兼并原有企业的,比上年新增税收部分享受此优惠。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凡由县镇征收使用的各种规费,三年内一律免征。
2、项目信息引荐奖
凡将项目信息引荐、介绍到和溪镇,待项目建成投产后,镇政府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数额,兑现项目信息奖。引进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引资人5万元;引进2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引资人10万元;引进3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引资人20万元。
3、项目落地属地奖
凡5000万元项目落地建成,奖项目落地行政村奖金2000元;1亿元以上项目落地建成,奖项目落地行政村奖金5000元。
镇政府原来出台的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文件为准。
来源:和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