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招商引资政策精编

来源:衢州市协作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15 14:00:47 阅读量: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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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1.综合贡献政策

新引进工业项目(含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可给予企业设备投资、研发投入、项目进度奖励,物流补助、装修补助、培训资助等形式的奖励或补助。奖励或补助额度不超过自项目约定的投产之日起前3年100%、后2年50%地方综合贡献。

2.项目用地政策

(1)新引进工业项目根据产业类别、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因素,可给予企业差别化价格供地,具体价格由园区提出意见经资规部门评估确定后,报本级政府备案,最低不得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标准。

(2)新引进工业项目租赁标准厂房或其他闲置厂房的,可根据产业类别、亩均产出等因素自租赁之日起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控制在实际缴纳租金总额的100%以内,租赁期内不得转租或改变用途,否则不予补助,补助期一般不超过3年,对成长性好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补助期限。

(3)新引进工业项目购置闲置厂房的,给予交易过程中地方综合贡献部分80%的奖励。

(4)新引进工业项目办理建设用地复核,确因需要可分期验收、分割登记。单宗用地最多可分3期验收,可分割成3本不动产权证书,每块分割面积不得少于20亩。分割土地不改变原土地使用者、不改变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分割后宗地界址清晰,能单独处置,不影响相邻宗地的开发和地役权的设置。

3.投资奖励政策

新引进工业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且其他各项控制指标达到协议约定有关条件的,可享受职工在衢购房补助100套(含),每套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含)。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上述基础上每增加10亿元,可享受职工在衢购房补助套数相应增加100套(含),每套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含),上不封顶。补助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补助金额按企业实际在衢购房套数兑现。

4.收购兼并政策

市外企业收购、兼并、控股市内企业,以被收购、兼并、控股的市内企业前3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对增量部分给予前3年100%、后2年50%的奖励。

5.高管奖励政策

新引进项目正式投产后,可给予企业高管和人才3年内对地方(园区)所作出的地方综合贡献最高100%奖励。

6.一事一议政策

新引进跨国公司、境外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我市投资,且合同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计划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新引进具有重大行业引领、区域产业带动作用的幸福产业、智慧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大项目,新引进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产业链条重点环节的“轻资产”、高成长性项目,以及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项目,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可给予企业“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科技创新政策

1.适用范围

符合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产业功能定位、通过项目决策咨询、在衢州市本级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入驻园区企业。入驻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慧谷工业设计基地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2.提供办公场所

按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从业人员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控制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

3.给予租金补助

给予企业场地租金补助,租金先交后补。园区管委会可综合评估企业项目人才质量、地方综合贡献、绩效规模等因素3年内给予企业20%—100%场地租金补助。

4.给予开办补助

对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综合评估可给予实际到位资金10%—20%的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项目孵化

建立种子(天使)基金,支持初创型项目孵化,每个项目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种子(天使)基金支持。

6.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3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3年内对其研发投入比上年度的增量部分,按增量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300万元。

7.支持科技创新

企业优先列入市“双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登高计划”目录,优先安排科技攻关项目。鼓励企业使用创新券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科技型企业申报等创新活动,对企业3年内每年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度。

8.支持开展创新活动

对符合园区年度创新发展主题,经认定纳入园区年度活动计划,由企业独立或联合在园区内组织的创新活动,可按路演、大赛、推荐会规模大小等标准给予活动经费补助。

9.奖励地方综合贡献

根据企业(包括园区运营企业)3年内对地方(园区)所作出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最高80%的奖励。根据企业高管和人才3年内对地方(园区)所作出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最高100%的奖励。

10.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着力培育5G应用技术、信息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数字经济政策

1.实施领军企业“鲲鹏计划”、上市企业“凤凰计划”、高成长企业“独角兽计划”、科技型企业“雏鹰计划”。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知名企业、独角兽企业在衢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研发机构的,实际到位资本金1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

2.推动前沿基础数字技术突破。对高性能计算、云计算和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等领域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研发人才、设备购置以及经认定的研发服务外包等研发投入1亿元以下的,按20%给予补助;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亿元。对研发投入特别大的优质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3.创新数字经济智慧产业投融资渠道。设立首期10亿元衢州市数字经济智慧产业基金,针对不同阶段的投资机构,设立针对性让利条件。通过产业基金引导种子、天使、风险、创业等国内外知名私募投资机构支持数字经济智慧产业企业发展。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结合实际“一事一议”,在取得让利性股权投资后,同时还可申请产业基金和市属国资公司同股同权的直接投资。产业引导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对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领衔管理、市场化股权融资1亿元以上、有望成为独角兽的IPO报会企业,给予2000万元以上奖励。对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4.优化财政支持方式,设立市本级数字经济智慧产业专项资金、产业基金,完善产业基金运作方式,强化各级财政资金对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的投入,加大对数字经济智慧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及各类试点示范的支持力度。总部迁移至衢州的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知名企业,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领衔的独角兽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切实解决知名企业、独角兽企业发展过渡空间,有项目用地需求的,按创新型用地予以落实。

人才政策

1.对引进全球顶尖人才或入选“鲲鹏行动”计划的人才,按衢委发〔2016〕23号文件执行。对自主申报入选省级以上“引才计划”的人才,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 万元奖励。

2.实施“衢时代双领”计划

(1)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衢领办合办高科技企业、实施高科技创新项目,经评定为A、B、C三类并落户衢州的,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项目启动资助,两年内产业化效益显著或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经评定,B、C两类可升一档资助;五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可适当延长)按其地方综合贡献最高再给予400万元奖励。

(2)对企业引进的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年薪8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实际支付年薪的30%给予企业薪酬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专家资助期最长为3年。

(3)对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以及重点民生领域的主体,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实施院士合作项目的,三年内给予 100 万元资助,每增引1名院士再补助3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 1:1 配套补助;创建 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二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境外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我市投资项目,且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或新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或其他牵引性强、具有整合产业链能力及其他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主体,可推荐若干名高管和技术研发骨干享受省市级领军人才待遇。

3.完善“万人计划”人才储备与选拔体系,深化市“新115 人才工程”,对入选第一、二、三层次的,三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总计 5 万元、2.5 万元、1 万元人才津贴,入选省“151 人才”的,按相应层次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对入选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对入选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特级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相同层次其他奖项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类权威奖项以及进入中国文联常设奖展的,最高奖励10万元。对获得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青年英才和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技能奖项的,给予1:1配套奖励。

中介人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直接提供市外投资项目有效信息并成功引进的招商引资中介人。中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奖励条件

1.由中介人引荐在衢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衢州市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包括:地产类项目、PPP项目、政策投资类项目和基础设施类项目);

2.项目落户区域为市本级(包括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衢州海创园、杭州绿海飞地、北京中关村产业协作园、深圳前海创业园、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孵化基地);

3.市外投资方股份占比达25%(含)以上;

4.新引进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达1亿元(含)或合同利用外资达1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幸福产业项目(含现代服务业项目);或新引进符合奖励条件和要求的数字经济服务业项目、人才科技项目、高端主体项目及其他项目。

三、奖励标准

1.先进制造业项目

(1)引进新购置工业用地(或收购盘活破产企业、购买闲置厂房)的制造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市外投资方投入的3‰计算,分二次给予奖励。第一次奖励在项目开工并固定资产统计入库后,按市外投资方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额(或收购款、拍卖款)计算;第二次奖励在项目正式投产并开出第一张销售发票后,进行结算。

(2)引进租赁厂房的制造业项目,在项目正式投产并开出第一张销售发票后,按实际固定资产市外投资方投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3)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以上年度《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为准)首次来衢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属于国内500强(以上年度《财富》杂志中国500强为准)、国内民营企业500强(以上年度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国内民营企业500强为准)首次来衢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至300万元。

2.数字经济服务业项目

引进自注册之日起12个月地方综合贡献达50万元(含)以上的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VR/AR/MR)高端软件、数字文化等数字经济服务业项目,按地方综合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至100万元。

3.幸福产业项目

引进新购置用地的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在项目正式营业并开出第一张营业发票后,按实际固定资产市外投资方自持部分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引进租赁楼宇的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在项目正式营业并开出第一张营业发票后,按实际固定资产市外投资方投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至100万元。

4.高端主体项目

(1)引进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且自注册之日起12个月地方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外集团总部,或引进市外主板上市公司总部将注册地迁入市本级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2)引进掌握核心技术、重大创新成果的独角兽企业(以上年度胡润研究院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自注册之日起12个月地方综合贡献在24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引进独角兽企业(同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自注册之日起12个月地方综合贡献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5.人才科技项目

(1)引荐“双一流”高校、中科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上科研院所等高水平科研机构在市本级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注册落地后开展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研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引荐高层次人才来市本级投资创业并被评定为A、B、C三类项目的,在项目正式运营后(以项目评估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6.其他项目

引进牵引性强、具有整合产业链能力的重大平台型项目及其他引领性、战略性项目的,实行“一事一议”。

来源:衢州市协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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