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区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试行)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16 11:20:14 阅读量: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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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上游竞争、竞争上游,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作为,聚焦发力,着力引进一批高水平大项目、好项目,吸引资金、人才、技术等高端要素集聚,不断夯实新动能底座,为实现河东区“金创河东•津韵家园”定位,打造河东“四个之区”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首都招商

1.牢固树立“服务北京、学习北京、依靠北京”意识,区领导带头推进重点任务和重大合作事项。形成“周周进北京”的氛围,各部门加大首都走访的频次,积极发掘投资项目,寻求多方合作机会并定期反馈走访对接情况及进度。(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区合作交流办、区住建委、金贸产业园管委会、区楼宇办、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产促局、区金融局)

2.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各部门要主动与市级部门交流,借助市级部门作用实现与北京市及国家各部委的有效沟通,及时获取项目信息,实现精准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项目。(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全区各部门)

3.完善金贸产业园体制。推动天津市疏解非首都功能“1+16”承接平台建设,完善金贸产业园产业定位,明确发展模式,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牵头部门:金贸产业园管委会;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合作交流办、区住建委、区楼宇办、区科技局、区产促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国资委、嘉华集团)

二、形成全员招商合力

4.建立定期联席机制。树立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抓招商、上项目的强烈意识。各部门确定一名副职领导牵头负责本部门招商工作,推动本部门项目落地及后续服务。建立月度招商联席例会制,每月通报招商引资指标完成、新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招商项目落地。(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金贸产业园管委会、区楼宇办、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产促局、区金融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5.按照储备一批、在谈一批、落地一批的要求,建立“三个一批”招商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各部门要每月上报招商信息作为招商考核内容,每月更新洽谈跟踪项目、半年有望落地项目、签约落地项目情况,形成简报,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定期通报的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金贸产业园管委会、区楼宇办、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产促局、区金融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6.做好产业招商。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域及行业特点,围绕信创产业、科技金融、总部经济、平台经济、新材料能源、文旅产业发展、高端人才引进、服务优化等方面进行政策研究,多角度、多维度支持企业落户。在上下游产业上下功夫,做好产业链分析,加强补链、接链,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委、金贸产业园管委会、区合作交流办、区楼宇办、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产促局、区金融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三、拓展招商方式

7.积极推进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招商,探索渠道举措的创新,全面推进以商招商、中介招商、推荐招商、宣传招商、上门招商、产业招商、服务招商、平台招商,多措并举,形成多点开花的招商格局。(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金贸产业园管委会、区楼宇办、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产促局、区金融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

8.做好“引”字工作,激发招商活力。各部门要积极挖掘潜力和目标项目,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举办多层次、多类型的主题招商活动,做到“季季有活动”,全年组织100人以上规模的大型活动不低于2次。(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金贸产业园管委会、区楼宇办、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产促局、区金融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9.在“育”字上下功夫,扩大存量规模。建立常态化政企对接机制,定期举办座谈会、交流会、表彰会等活动,增强企业与政府的粘性。统筹政府资源,积极为区内企业提供场景和市场支持,增强企业在河东发展和增资的信心。(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金贸产业园管委会、区楼宇办、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产促局、区金融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扩大招商合作

10.建立招商合作伙伴资源库。扩大营商好伙伴的合作空间和领域,与企业资源丰富的商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各类科研院所、基金公司、金融机构等建立广泛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强化外部支持、提高内生动力、持续以商招商奠定良好基础。(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全区各部门)

11.强化中介招商。推广中介协议辐射范围,充分发挥咨询公司、渠道中介、商会协会积极性,吸引社会各界力量为河东发展做贡献。(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全区各部门)

五、加强招商平台载体建设

12.建立和完善招商载体资源库,梳理整合土地、楼宇、园区、老厂房资源,形成动态数据库。用足用好租税联动政策,与投融资机构合作建设产业承接平台和企业合作项目,为成长型企业提供集产业链融合、生产性服务、商务生活设施和创新文化为一体的全方位成长环境,最大限度整合土地、金融、产业三大资本的融合作用,实现城市载体资源价值最大化和产业集约化。(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楼宇办、区科技局、区产促局、区国资委)

六、加强招商宣传

13.加强政策推介力度。积极宣传推广《河东区楼宇园区租税联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和《河东区存量税源企业区域经济扶持奖励方案》,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发展活力。(牵头部门:区楼宇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金贸产业园管委会、区合作交流办、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产促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14. 完善和及时更新宣传资料。围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和产业方向,优化完善招商宣传片、宣传册等对外宣传资料,做好“面对面”宣传。(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区融媒体中心)

15.多媒体宣传结合。利用好“投资河东”微信公众号及各类对外信息平台,做好“掌上”宣传。加大对外推广,积极与各类媒体建立多层次的合作,及时发布招商成果及招商活动情况,传播好河东声音,讲好河东故事,做好“氛围”宣传。(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合作交流办) 

七、提升营商环境

16.深化政务服务。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全面落实承诺办理、容缺受理机制,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扩大“场景式”业务办理范围,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部门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专区。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预约审批等规定。(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

17.做好项目服务。对于落地招商项目及时纳入企业名录库,各部门、街道落实好“向企业报到”,跟踪企业进度,做到应统尽统。(牵头部门:区统计局;责任部门:区合作交流办、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加强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帮助企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18.做好意向迁出企业服务工作。对于意向迁出企业,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增强企业在河东发展的信心;对于确认迁出企业,做好税收转移等后续服务。(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区楼宇办、区科技局、区产促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建立周统计、月通报、季考核工作机制

19.建立工作机制。对各部门在谈的重点项目档案清单化,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库”及“周统计、月通报、季考核工作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优化调整招商引资指标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实施差异化考核,采取项目首报负责制,“谁首报、谁统计、谁负责”,激励部门“主动招商、招大商、招好商”,以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为考核导向,从“规模”和“质量”两类指标对各部门开展考核评价,让指标考核落在实处。(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楼宇办、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产促局、区金融局、金贸产业园管委会)

20.加大考核力度。以目标、结果为导向,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对招商引资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没有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工作措施的部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责任部门:区合作交流办)

九、深化招商引资体制改革

21.整合招商资源。打造专业招商队伍,成立河东区投资促进中心和专业化、市场化的国有招商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筹管理、打造一支既懂经济、懂项目、懂接待,又能吃苦耐劳、干净干事、敢于担当的招商主力军。(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嘉华集团)

十、提高招商能力和水平

22.加强招商培训。围绕新动能引育以及六大主导产业等重点招商领域,通过参加市级专题招商培训,赴发达地区招商考察,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招商人员对于经济形势、区域规划、产业政策、产业分布等内容的把握能力,提升招商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水平。(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楼宇办、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产促局、区金融局、金贸产业园管委会)

23.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明确办理标准和审议程序,全部协议汇总到专业部门统一办理、分阶段集中办理,最大限度提高兑现效率。(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楼宇办、区税务局)

24.加强规范管理。规范招商程序、法律文本、接待流程,做到文本法制化、程序规范化。(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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