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产业园区内企业加快动工建设和投产,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参照《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126 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38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适用本办法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21 年 1 月 1 日后与区政府签订协议书、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
2、商事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阳江市阳东区范围内,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投资经营的企业。
3、落户在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规划协调区内的工业项目。
4、项目建筑应该符合《阳江市工业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1〕48 号),且容积率 1.6 以上等有关规定。
5、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改变在阳东区的纳税义务。
第二〔奖励办法〕
(一)地价优惠
1、前 20 名落户的项目起拍价按出让所在地块基准地价的 70%招拍,并享受建设厂房奖。
2、21 至 40 名落户的项目起拍价按出让地所在地块基准地价的 80%招拍,并享受建设厂房奖。
3、41 名以后落户的项目(含第 41 名项目)起拍价按出让地所在地块基准地价的 90%招拍,不享受厂房建设奖。
(二)厂房建设奖
奖励标准:按建成生产性厂房(含产品展示厅),建筑面积从第三层起予以奖励。第三层按每平方米奖励 100 元;第四层按每平方米奖励150元;五层以上按每平方米奖励200元;固定资产投资额 1 亿元以下的项目(含 1 亿元),最高
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1 亿元以上项目固投每增加 1 亿元,最高奖励金额增加 500 万元。奖励条件: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标准性厂房(办公楼及宿舍、饭堂等非生产性建筑不纳入奖励范围)。
2、经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并投产。
3、企业建设厂房出租、转让不享受此奖励。
(三)骨干企业培育奖
奖励标准:
1、企业投产当年,产值达 1 亿元以上 10 亿元以下的,奖励资金 50 万元;次年产值达 1 亿元以上 10 亿元以下,且增长 10%(含 10%)以上的,奖励资金 30 万元。
2、企业投产当年,产值达 10 亿元以上的(含 10 亿元),奖励资金 100 万元;次年产值达 10 亿元(含 10 亿元)以上,且增长 8%(含 8%)以上的,奖励资金 50 万元。
(四)租赁厂房优惠
企业租赁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厂房的,可享受“两免三减半”(即前两年免租金,第三年租金减半),第四年起每月租金按照市场价格收取。
第三〔奖励资金来源〕
(一)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二)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申报相关材料〕
(一)厂房建设奖(开发区管理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企业承诺函(企业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的商事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厂房建成竣工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权证)。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骨干企业培育奖(开发区管理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企业承诺函(企业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的商事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统计部门出具的纳统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企业项目在申请相关奖项时,根据文件有关要求,自行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到负责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收到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复核和现场核查,并召开评审会议,确定项目是否符合条件,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后的项目转区财政局。
(二)区财政局自收到区政府审批通过的批复及项目申请材料等之日起,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授奖企业。
第六 2019 年 1 月 1 日后,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由于政府原因造成企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地开工建设的,仍执行《阳江市阳东区招商引资优惠暂行办法》(东府〔2020〕2 号)文件优惠办法。
第七 本办法自 2021 年 月 日起施行,施行期三年,本暂行办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来源: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