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落户条件
1.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年纳税10万元/亩以上(精细化工项目年纳税20万元/亩以上)。
2.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精细化工项目参照化工行业规定),建筑密度不低于40%。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
3.工业企业投产后2年内必须纳入规模企业管理。
4.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普惠制优惠政策
1.工业用地挂牌价5.6万元/亩,企业完成厂房建设基础±0时按土地总价款的25%计取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按合同约定投产后再按土地总价款的25%计取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2.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类产业项目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化工类项目,自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其年度纳税达200万元以上,企业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的50%计取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最多奖补三年〔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模具)产业项目按主导产业优惠政策执行〕。
4.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投资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生产设备,在政策范围内免征关税。
5.新办生产性企业其城市建设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占道费、门前三包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可不予收取。所有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6.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按《定南县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暂行办法》(定府办发〔2017〕32号)文件执行。
7.科技类扶持政策按《关于科技兴园兴企的实施意见》(定府发〔2015〕7号)文件执行。
8.企业引进人才按《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定发〔2017〕12号)文件执行。
三、主导产业优惠政策
(一)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模具)产业项目
引进的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环境污染小、非劳动密集型(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模具)产业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入驻的智能助残科技城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租金分年度缴交再全额返还,5年内可按工程结算审核价回购厂房;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100%计取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扩大生产。
2.通过公开出让土地自建厂房或租赁厂房生产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除外)项目,自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年度纳税达200万元以上,按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前两年100%、后三年50%计取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扩大生产。
(二)文化旅游(户外运动)产业项目
按照《关于印发定南县旅游、康养及星级酒店投资项目用地优惠办法的通知》(定府办字〔2018〕147号)文件执行;对获得国家4A以上景区、四星级以上酒店,自获评之日起5年内年纳税达到100万以上,按企业所缴纳增值税县财政实得部分前2年按100%、后三年按50%计取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用于提升服务水平。
(三)现代物流产业项目
按照《关于定南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定府办发〔2017〕44号)文件执行。
(四)总部型经济项目
按照《关于促进总部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定府发〔2016〕10号)、《关于调整定南县矿产品总部经济扶持政策的通知》(定府办字〔2018〕157号)文件执行。
四、重大项目或龙头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来源:定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