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引外来投资,规范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质效,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工业主导产业项目(国家鼓励类机械智能制造及高新材料制品)相关政策措施
(一)基础建设扶持。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鼓励类重点产业项目和国家高新技术项目,在丹棱经开区范围内租赁标准厂房的,从租赁合同签约之日计算,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全额租金补贴和不超过6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新建厂房和新购设备的,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80万元人民币/亩标准的,按厂房、办公楼建筑面积给予企业100元人民币/㎡的基础建设补贴和新购设备总价10%的设备购置补贴。县属国有企业可以以成熟土地、厂房、流动资金等要素入股,支持企业发展。
(二)项目用地保障。项目用地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基准地价的70%挂牌。
(三)经济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项目,从约定投产年度起,前两年,当年亩均贡献达到10万元人民币标准的,按其生产销售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当年亩均贡献达到10万元人民币标准的,按其生产销售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四)强链补链奖励。对紧扣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项目(精密铸造、精密锻造、齿轮箱总成、机电、新材料下游制品等),落户的首家重大支撑性强链补链企业,亩均投资额达到18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二、外资及三强企业落户相关政策措施
(五)外资项目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外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含)以上,且按期建成投产的,按照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六)三强企业项目投资奖励。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制造类企业,自项目投产起1年内,分别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3%、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三、总部经济项目相关政策措施
(七)经济贡献奖励。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经营中年度经济贡献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前三年经营中对地方经济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
(八)办公经营保障。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经营中年度经济贡献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水、电、网络等要素保障。
(九)开发建设奖励。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或购买县内现有楼宇并引进其它企业入驻,整栋楼宇引进的企业,首次合计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突破5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鼓励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及高层次人才来丹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十)项目奖励。对国家、省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丹棱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的,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人民币启动资金,同时所办企业享受丹棱招商引资其他优惠政策。
(十一)高层次人才补助。严格落实《丹棱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及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人民币生活补贴,对在一线岗位从事本技能工作的技师及以上人才,取得相应技术职称后,每月最高给予800元人民币生活补助。从县外引进的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高给予一次性安居补助100万元人民币。
(十二)个税奖励。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及高层次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税后)给予奖励。
(十三)产品扶持。支持推动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在丹棱先试先行。
五、其它相关政策措施
(十四)投融资支持。对县内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经丹棱县人民政府审定,可由县属国有企业提供股权资本,扶持企业取得更快的成长。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对重点企业实行“四个优惠”的贷款政策,即利率从低、手续从简、投放从快、贷款期限长。对获得银行贷款的重点项目,给予当年贷款利息额75%、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贴息,连续补贴2年。对经丹棱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市场前景广、科技含量高、地方贡献强的优质项目,给予3年的全额贷款贴息。
(十五)盘活闲置资产奖励。对能盘活现有闲置厂房、楼宇等资产,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类招商项目,按其盘活资产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十六)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对用电大户企业,积极争取直购电、富余电、留存电等市场化电量交易政策;对具备条件的天然气用气大户积极争取改转供为直供。
(十七)员工培训补贴。对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八)行政收费标准。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十九)招商功臣奖励。招商中介机构或个人推荐引进的企业在丹棱县依法纳税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审计数据为准)的千分之三给予中介服务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为现有企业引进配套项目,促进企业扩大产能提高效益,项目投产当年年度贡献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贡献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六、重大项目扶持
(二十)确定为重大项目的,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七、注意事项
(二十一)本政策适用的企业或机构,必须在本县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省、市、县出台更优惠政策和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本政策的最终实施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内容执行。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企业取得的扶持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若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本政策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县人民政府原已颁布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与本政策有冲突的部分,以本政策为准,最终解释权归丹棱县人民政府。
来源:丹棱县经济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