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厚街镇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26 12:00:12 阅读量: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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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建立健全厚街镇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强化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对提升全镇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高质量项目,推动厚街镇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厚街镇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厚街镇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镇、不改变在本镇的纳税义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东发改〔2018〕508号)要求,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大投资规模。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或现有企业增资)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较强投资产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

2.年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亩。

(三)具有较好财政效益。单位建设用地年财政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财政贡献是指会计年度内企业在机构所在镇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国内直接税收和当期免抵税额的总额(不含关税、出口退税)]。

(四)创新水平。项目需具有一定科技创新水平,自建成投产之年起,每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五)具有较低的能耗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后,其产出能效(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即吨标准煤/万元)需优于我镇相应行业的增量准入评价值,同时需符合有关能效政策规定和环保相关要求。

第四条 非工业项目投资要求根据行业不同,参照行业平均水平或厚街镇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招商条件。

第五条 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不包括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的项目。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厚街镇招商引资与重大产业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提交资料。项目认定时,投资方须向镇招商办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投资方情况,包括现有关联企业、项目概况[包括企业概况、主要产品、企业相关认证商标及品牌、知识产权、近三年产值、近三年涉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资产情况(房产、土地、设备)、职工人数等]。

2.如投资方有公司全景、车间、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等录像和照片等影像资料的,可提供作参考。

3.企业股东结构、持股比例,反映股东实力和企业情况的资料。

4.厚街镇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申请表(附件2)。

5.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附件3)。

6.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二)初步审议。由镇招商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厚街镇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评分表》(附件4)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低于70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引进。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评估意见。

(三)项目实地考察。由镇主要领导、部门分管领导班子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镇招商办具体负责组织实地考察,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参加考察人员。组织到投资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向投资方了解相关情况,包括投资者投资意向、整体实力、生产项目的工艺、规模、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等。

(四)征求意见。镇招商办整理项目资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详细审议。召开镇招商引资与重大产业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对拟引进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审议。

(六)讨论决定。由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项目合作条件,并做出决议。

(七)与企业签订有关投资文件。若项目选址地块国土、规划等供地条件成熟的,则签订投资协议书(附件5);若项目选址地块国土、规划等供地条件不成熟的,则签订投资意向书(附件6)。

(八)其他情况。未达到本办法第二章基本条件或第六条第(二)条款评审要求的产业项目,但具有较好发展前景、高新科技、高成长性、高税收、重大项目总部经济、重大项目关联企业、拥有较多国际知识产权、研发投入超过10%、细分行业排名前列等内容之一的,按“一事一议”原则先报镇招商引资与重大产业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报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经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镇重大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加快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完成前由镇招商办跟踪服务;项目供地手续完成后由镇重大办负责跟踪服务;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项目性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跟踪服务。

第八条 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项目申请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镇招商办报告;变化后经审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镇招商办报请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后,终止其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资格。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变更名称,由项目申请方向镇招商办报告,镇招商办确认并重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继续享受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资格。

第九条 已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项目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或统计关系不在厚街镇范围的。

(三)自项目取得用地之日起,2年内未动工建设的。

此外,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镇招商办将有权将有关虚假信息在信用东莞网等政务网站公布,涉及违法的,有权将情况移交公安、商务、市场监督等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于违规违约项目,由镇招商办进行督促纠正。如在限期内未能按要求整改的,由镇招商办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综合处理意见后报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参与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认定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对于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如需报请镇政府“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支持的,须在认定前将相关事项报镇招商办。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工业项目,不包括政策实施前已纳入镇重大项目但未完成用地招拍挂手续的工业项目。

第十四条 如认定的镇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市重特大项目(含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按《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有效期届满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含招商条件、税种定义),本办法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此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招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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