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县高效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24 11:50:08 阅读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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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县招商引资效率不高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高效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新化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科学领导与高效推进。新化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开放办),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总协调与执行机构,牵头组织承担机制创新、总体规划、招大引强、签约履约、要素保障、督查考核及其它相关职责。

县开放办设于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楼,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招商副县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相关领导任兼职副主任,设立包括专职副主任、专职工作人员在内的执行团队,在兼职主任与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建立新化县产业项目评审专家库,聘请经济、科技、环保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我县产业项目的总体规划与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

凡有招商引资职能(任务)或要素保障职能的部门与单位,应确定1名以上招商项目专员或要素保障专员,在县开放办的统一协调与指导下,具体负责招商项目前期考察、协议签约、后续落地的全过程协调、跟踪及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须提供便利。

所有在谈项目的前期调研(考察)工作原则上由招商项目专员负责协调实施,起草调研(考察)报告,具必要性与可行性后,属于重大项目的进入重大项目推进(协议审签)程序。重大项目推进实行县级领导、责任单位、招商项目专员共同配合的项目推进机制。县开放办对全县所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实行全程跟踪与公示,针对具体问题协调相关领导与部门解决。

县开放办的业务后勤、专家咨询及其它相关经费由县财政局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组织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薪酬由原单位发放。

二、招商对接

根据我县资源优势及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围绕我县文旅(上市)小镇、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先进陶瓷产业链、文印产业链、文化旅游产业链、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等“一镇五链”,按照“一条产业链一名‘链长’、一个产业链规划、一个牵头责任单位、一支产业链招商队伍、一个扶持政策、一个任务时间表”的“六个一”产业发展推进机制要求,全面助力招商项目建设。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建立招商联络窗口,开展点对点招商和小分队招商。主动加强与行业商会、招商中介机构、行业领头人或行业专家之间的信息沟通,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购买招商服务。发挥行业商(协)会优势,收集行业投资动态,组织行业龙头企业来我县开展投资考察活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招商活动,积极推介新化。各招商引资单位、县内企业结合自身产业定位,找准目标企业,积极对接行业龙头企业和上下游相关配套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壮大产业集群。

三、责任转换

对全县性和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项目,建立县级招商引资项目责任转换工作机制。在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或县开放办主任的统筹调度下,在项目前期阶段可由分管或联系招商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商粮局或招商引资单位具体组织,县行业分管领导与行业部门配合,完成包括招商项目信息处理、客商来访考察接待、项目前期考察洽谈、协议起草等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县开放办协调做好协议审签工作,明确行业分管或联系的县领导为责任县领导,项目所属行业部门为具体负责单位,其它相关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参与,全程跟踪推进项目落地、投产及运营。

四、协议审签

对意向或框架协议,经合法性审查与县长专题会议研究后,由县长审签。对全县性和一些跨区域、跨行业及其它重大项目的正式协议签署,须经内部审议、部门评审、协议签署程序。

内部审议。由县政府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或落地单位)与投资商,在招商专业部门的指导下,起草协议初稿,经单位内部审议、单位法律顾问把关、县开放办相关副主任审签后,由县开放办协调办理部门审核与协议审签流程。单位法律顾问应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的全过程。

部门评审。对项目落地单位、行业部门及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征求意见,相关单位或成员须认真审阅,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各自行业范围内提出意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纪监委提出联审意见。县开放办对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审议,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修改后形成合同送审稿,对于未采纳的意见,应予以说明,基本确定项目与协议具可行性与必要性、符合相关行业要求、投资商有相应投资实力与项目运作水平后(根据需要,可组织进一步调研考察与专家评审),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在项目合同的合法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经县开放办主任审签,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协议签署。对于投资额小于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合同,通过县长专题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我方合同文本,及时发送对方;如双方有较大分歧,由县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司法、招商、行业部门)与投资商谈判商定,报县长审签,不另行文件签批流程。对于估算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县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我方合同文本,及时发送对方;如双方有较大分歧,由县委常委会授权的县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司法、招商、行业部门)与投资商谈判商定,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由县长审签,不另行文件签批流程。

所有签署协议须由县开放办及时报送县政府办秘书组存档,并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落地单位、行业主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阅看提供便利。

五、要素保障

围绕项目和企业用工、用电、用水、用地、项目立项、项目融资、证照办理、交通运输、治安环境、奖补兑现以及企业职工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各项要素保障措施,

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支持项目和企业发展的政策;兑现落实各级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制止针对项目和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和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简化入驻招商企业的补贴与奖励资金的审批流程,由县开放办全程代办手续,严格按照协议时间节点足额兑现到位。具体流程是,由企业向县开放办提供相应资料,填写表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流程,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或提供缓支付、不支付理由。

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为招商引资全过程及项目签约后落地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与要素保障。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分管内的要素保障等工作负责。各要素保障单位要做好日常联络工作,畅通联系县领导与联系入驻企业的信息互通的渠道,及时将入驻企业反映的问题解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苦干、实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各要素保障单位要制订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重点帮助入驻企业推进项目建设速度、加强市场开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六、履约督查

由县开放办牵头,县纪监委、县财政局、县优化办、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组成履约督查小组,对签约项目落地、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书面报告一次履约落地情况。在督促投资方严格履约、违约追责的同时,政府方要严格按协议要求确保所需要素保障及义务足额及时实施到位,认真督查、评审相关部门的要素保障情况,及时公示。

县开放办结合要素保障计分及招商引资考核情况,对相关部门与单位进行年度考评,结合平时督查情况,确定年度考核成绩,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考核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将考核成绩列入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干部除给予表彰和奖励外,还要提高政治待遇,特别优秀的,要予以重用。对招商引资不重视、担当开拓意识淡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入驻企业服务意识差的政府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行政问责;对配合与执行不力的单位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有明显恶性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招商引资发展环境的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严肃查究追责;成绩排名靠后(后10位)或有申报虚假成绩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单位的县级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2年排名靠后的,扣减单位相应工作经费,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予以问责追责。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新化县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机制》(新办﹝2017﹞120号)同时废止。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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