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招商引资质量,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产业集聚,实现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招商项目预审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形式
(一)成立组织。成立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7人小组和桐城市招商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预审领导小组)。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7人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领导组成,负责全市重大项目预审;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采取“4+Χ”模式组成,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四家单位负责人为常设成员,其他根据项目需要参与的单位负责人为组成成员。负责全市一般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工作。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投资促进中心,分管业务的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召开预审联席会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书记或市长召集7人小组,相关部门列席对项目开展预审;一般项目由预审领导小组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对招商项目进行预审。联席会议参加人员由预审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也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项目接洽乡镇、街道或开发园区负责人、投资方及有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若需研究具有战略带动性的大项目,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待预审的项目由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预审领导小组组长确定。联席会议由预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三)形成会议纪要。根据联席会议上对项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情况,形成《桐城市招商项目预审联席会议纪要》。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纪要草拟工作,会议纪要由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和部门。
二、预审内容及相关职责
(一)预审内容。预审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园区拟签约的招商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从投资方实力、产业准入、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环境保护、税收贡献、投资强度、工艺技术、优惠政策以及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从源头把关。
(二)具体职责。项目接洽镇、街道、或园区、市直引荐单位及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对投资方的项目实施能力进行先期考察。
市发改委负责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产业布局和产业集群规划,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审项目的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亩均投资强度是否符合入园标准等。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预审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估、提出意见。
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预审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供预审领导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三)经开区和双新产业园项目由园区自行组织预审。
三、预审程序
招商项目由投资方与项目拟落户地的镇、街道、园区先行洽谈,在合作框架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项目拟落户地镇、街道或园区、、市直招商团办公室单位向市投资促进中心报送《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信息表》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请预审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经联席会议同意建设的招商项目,由投资方与项目落户地的镇、街道、或园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相关内容,协议文本同时报送市投资促进中心备案(属市引进的重大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直接与投资方签订协议)。项目落户地将签约项目相关材料转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由其成立专门的招商服务窗口,明确具体人员协调各窗口单位做好“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经联席会议预审认为不适合在项目申报地(引资方)落户的招商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可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引导项目另行选址,具体协调工作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项目异地建设后实行招商引资目标分成,继续执行桐办发〔2018〕90号文件《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共引共建共享暂行办法》。
四、预审保障
对联席会议预审同意建设的项目,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贯彻会议决定的精神,全程做好服务,加快项目前期运作,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设、快投产。市监委要对各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未经预审或先期违规建设的招商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考核,不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五、责任追究
对预审通过的招商项目,在各种证件办理过程中,若相关部门故意拖延或推诿扯皮阻碍项目实施,经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协调仍未纠正的,由市监委依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