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盐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21 11:40:45 阅读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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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打造量质并举的高效引资集聚地,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招大引强

1.对引进总投资超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60%以上高质量项目、引进总投资超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70%以上高质量项目、引进世界500强或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并形成总投资额70%以上固定资产项目落地的中介机构(引荐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下同),经省、市相关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功能性机构和本土跨国公司,项目经省、市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项目方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加强中介委托招商

加强与“五大行四大所”以及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商会协会、咨询机构等合作,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委托招商,对成功引荐高质量项目落户我县的中介机构(引荐人)给予奖励。

1.外资项目。对新引进(含并购)的外资项目[化工、房地产、工业地产(包括工业地产园区内引进的所有企业)、物流(不含自带结算中心)项目除外,下同],按商务部口径实到外资的5‰给予奖励。其中:对新引进(含并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项目、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商务部口径实到外资的7‰给予奖励。

2.内资项目。①工业项目。按实到嘉兴市外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部门确认数为准)分档计算奖励:1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的奖励3万元;3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奖励5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奖励8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②服务业项目。按实到嘉兴市外资金分类分档计算奖励:用地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投资1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非用地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三、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

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完成投资协议约定投资的情况下增资扩股。增加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到资后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到资后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到资后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增加总投资1亿美元(含)以上,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到资后给予企业一次性70万元奖励;增加总投资1亿美元(含)以上,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到资后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增加注册资本1亿美元(含)以上的,到资后给予企业一次性150万元奖励。以上到位外资以商务部统计口径为准。

四、发挥产业基金招商作用

坚持“股权+基金+科技”,强化基金专业化管理运营,进一步完善产业基金运行管理体制,建立以招商引资为出发点,借助各方专业资源,风险可控、分工合理的基金招商工作运行机制。按市场化原则组建专业团队,建立一支熟悉产业经济、掌握投资政策、精通项目谈判的专业基金招商队伍,优化决策机制、提高响应效率,充分发挥基金招商作用。

五、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1.提升招商队伍质量。选优配强稳定“双百”招商队伍,保障招商干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把事业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熟悉政策、懂经济的干部,选配到招商引资工作第一线,专班化开展蹲点招商,打造专业化招商团队。坚持在招商一线锻炼干部、提拔任用干部,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稳定体制外优秀招商人员,每年面向从事招商工作满三年的优秀编外合同工定向招录国企岗位。

2.聘请招商大使。各镇(街道)要聘请热心招商事业、有招商资源的乡贤和社会人士担任“招商大使”,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镇(街道)招商大使”,县委、县政府每年择优评选若干名“海盐县招商大使”进行表彰,奖励2万元/人。

六、加强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项目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集中心思抓招商、研究招商,在把一半以上精力放在亲自招商、亲自谈项目上。

2.加强要素保障。县发改局要强化项目统筹整合,积极向上争取资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进一步改进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保障我县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加强高端标准厂房建设,做好“两创中心”、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园区空置厂房和企业闲置厂房利用文章,拓展项目落地空间。县人力社保局要提前介入项目招引,及时了解项目用工需求,加强人力资源保障,确保项目用工。

3.完善奖励机制。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完善奖励实施细则,提高奖励兑现效率。本意见中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县、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单个项目奖励按就高奖励,总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周期不超过三年。特别重大或优质项目可视情另行研究奖励政策。2021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项目按此标准执行,2021年1月1日以前引进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4.实行容错免责制度。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应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给予容错免责,鼓励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

七、附则

1.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者,一经查实,立即追缴奖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3.本办法由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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