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步伐,吸引更多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创业,推动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发展。根据国家、区、州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定了《自治县加大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办法》《焉耆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自治县葡萄产业发展意见》《自治县电子商务发展办法》等优惠政策,现就县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一、税收方面
第五条 所得税:根据国家《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目前国家暂无相关减免政策,如项目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可享受相关的减免政策。
第六条 增值税 :增值税除国家农业初级农产品以外,目前还没有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自建用房的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即: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的余值按1.2%征收房产税”。
二、金融信贷方面
第八条 对产业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有利于培植财源等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项目,加大政府对贷款的协调。
第九条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向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重点支持拟上市公司给予更多金融支持。
第十条 搭建银企平台,促进银企合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六项政策措施,完善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及流程,稳步做大企业信贷业务。
第十一条 与各家银行积极对接,宣传推介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一季度一次政银企座谈会,一企一行座谈会,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第十二条 招商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包联负责制,专人全程代办服务。
三、资金奖补方面
第十三条 人社方面:按照《关于印发焉耆县创业引导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焉政办发〔2016〕26号),对创业援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的,可以一并享受。
1、对企业招用少数民族员工的,新开办职工清真餐厅(非对外经营性质),按照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餐厅设施补贴(每人1000元标准),不包含季节性务工人员,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50%给予补贴(人均约2862元/年,按实际缴费计算),补贴不超过3年;
3、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须经商经委认定)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人均约5724元/年,按实际缴费计算),补贴不超过3年;
4、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人均约9360元/年,按实际缴费计算),补贴不超过3年;
5、对企业开展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岗前培训的,给予全额职业培训补贴(750元/人);
6、对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受企业委托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7、对企业实行新招用员工师带徒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第十四条 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方面:有运输补助、纺织产品销售补助、财政贴息补助、电价补助、标准化厂房补贴等。
第十五条 研究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积极将企业项目纳入发改、商经、教科等部门重点支持项目库,协助企业申报专项扶持资金扶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其它方面
第十九条 针对企业对县域做出突出贡献,实行一年一评,一年一奖励。
第二十条 进疆投资企业人员子女户口落户问题,依据《自治县加大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办法》第一部分投资和服务环境的第5条明确规定,完全可以落实进疆投资企业人员子女户口。
来源:焉耆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