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夹江县招商引资支持政策二十条

来源:夹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3 10:20:07 阅读量: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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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夹江县区域竞争力和吸引力,构建良好的招商引资政策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招新引优”“招大引强”转变,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夹江实际,制定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外来投资项目。县内企业在园区范围内技改、扩建(新建)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以下重点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

工业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厂房、设备及附属设施,下同,)5000万元及以上的核技术应用、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新材料、电子信息等县上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

旅游服务业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额8000万及以上的特色街区、大型专业市场、文旅开发、现代物流等;固定资产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旅游、科技服务、总部经济、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项目。

农业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高端设施农业、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等优质项目。

第二章项目用地支持政策

第三条项目用地支持。入驻园区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亩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按现行工业地价的7折实施出让,并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政策,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低于20年,以5年的整数倍调整年期,出让价格根据出让年限按50年价格进行评估折算。仓储、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参照执行。文旅(农旅)建设用地,商贸物流等商服用地在覆盖土地开发成本的基础上可按基准地价的7折进行公开招拍挂。

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以下奖励:

1.前2年年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亩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年亩均税收每增长5万元,补贴资金相应增加1万元/亩,补贴上限不超过5万元/亩。

2.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异地迁徙到夹江不需要

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

设补贴。

第四条集约高效用地支持。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在1.0的基础上,每增长0.1,一次性给予1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因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加倍计容导致容积率增加的情形不享受奖励政策。

上述第三条、第四条两项奖励叠加后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总价。

第五条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的情形,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3年为限,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

第三章财政支持政策

第六条财政贡献奖励。1.工业项目按期投产5年内,年生产经营性税收达到10万元/亩及以上的,在企业实际缴纳后,根据企业对县财政贡献情况,前2年按100%、后3年按50%,以合法合规形式给予补贴,用于贷款付息、技术改造、生产研发、市场拓展、物流补贴、品牌提升、员工培训等。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或年经营性税收达到人民币500万及以上的旅游服务业项目,按期投运5年内,在企业实际缴纳后,根据企业对县财政贡献情况,按不高于85%为参考,以合法合规形式予以补贴,用于贷款付息、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物流补贴、品牌提升、员工培训等。

第七条重资产投资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在不增加政府负债风险、量力而行的前提下,经风险评估并按程序报批后,可由国有投资公司以项目用房及配套设施,或生产设备等重要资产作为投资。企业自建成投产年度起5年内分期完成回购,国资公司按照投资份额,在回购期内参与分红。

第八条规费支持。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第四章要素支持政策

第九条融资支持。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每月召开金融联席会议,协调融资,给予优惠利息,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可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第十条基础设施支持。对入驻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以规划范围为准)的项目,交通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污水、通讯、管线主接口等统一接通到用地红线边缘。若项目需采用专管、专线、专网,由政府出面按成本价协调,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第十一条要素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直购电、水电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和天然气转供改直供,为企业提供优惠的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价格。

第十二条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按《乐山市服务优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乐府办发〔2017〕6号)执行。同时,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健康医疗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

第十三条用工支持。对新引进项目提供“订单式”人才招聘、上岗等全过程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免费为引进企业员工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务。对企业开展用工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按规定予以补贴。

第五章政务服务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建立项目领导挂联制度,对新引进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牵头县领导、一个包抓部门、一名服务专员、一个对接方案、一份时间进度表、一份跟踪档案”推进机制,企业入驻前期实行“审批手续代办制”服务,建设过程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投产达效后实行“挂联指导”服务。

第十五条依托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手续免费代办、“免费送公章”服务,促进投资项目加速落地。积极为项目争取上级的支持政策,协助、服务企业申请、申报资质、认证、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第十六条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和权益,不得无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的主体“零容忍”,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符合产业政策且企业形象好、投资贡献大、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和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或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新经济500强、中国民企500强、行业前10强、A股上市企业等优秀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在本优惠政策基础上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八条享受支持政策的企业未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10年内不得将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等关系迁离夹江县。违反承诺的,其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予以撤销,并依法追回。

第十九条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本政策所涉资金币种除有说明外,均指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县税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试运行两年,政策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县新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或与上级招商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或新出台招商政策为准。具体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为准。

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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