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来源:咸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1-05-10 12:10:15 阅读量: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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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招商项目早落地快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

1.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工程”。市级领导、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包抓招商引资项目,形成市级领导带头抓、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重点抓、专业团队经常抓、社会各界人士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2.开展“招商季”和“招商月”工作。在全体市级领导和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开展“招商季”“招商月”和主题招商工作,实现分板块包抓、项目招引和落地“三促进”。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听取市级领导、县市区(园区)主要领导包抓项目情况的汇报;市招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招引落地情况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每季度对市级领导、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包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考核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做大做强工业

4.对投资新建且符合产业发展目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单位面积投资符合行业标准,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3—5亿元(含)和5—10亿元(含),自签约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补贴。

10—30亿元(含)和投资30—50亿元(含),自签约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20万元、300万元补贴。

50—100亿元(含)和100亿元以上的,自签约之日起五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100万元补贴。

5.对引进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或者拥有颠覆性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在咸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50万元补贴。

6.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重大项目、新设立的军工总部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通过竞标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口单位,按实际科研项目经费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对新获得军工资质认证的民营企业,按每证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提升现代服务业

7.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0万、80万元的补贴。

8.对新引进规模以上商贸流通、健康养老、体育休闲等服务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的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的物流、电子商务类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并经旅游主管部门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积极发展新业态

9.对新成立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根据投资规模、产业特色、企业集群数量、区域就业人数等,一次性给予投资额5%,最高300万元的重点支持。

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对新建、扩建的中省科研院所或其分支机构,在土地供应、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50万元科研补助。

10.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含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工程中心等),且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实行统一核算,首年(按12个月计算)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加快提质增效

11.加快打造咸阳临空经济带,对于临空经济类项目,按照属性分别参照工业类、农业类、服务业类等予以补贴奖励。

12.对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成达产达效后,除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外,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其中,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涉农项目、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及冷链物流项目,建成达产达效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13.对新引进的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建成达效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强化要素保障

14.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前置保障供给服务。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投资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优先供应土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占补平衡指标,并通过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解决重点项目用地难题。

凡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在出让(租赁)期限内,用地者申请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15.对新注册的企业,在事权范围内实施“零收费”政策。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同价政策。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新引进投资在10—15亿元、15(含)—20亿元、20(含)亿元以上的工业和高新技术类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三项企业性收费外)分别按70%、50%、40%以下征收。

16.凡招商引资项目,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17.扩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预算额度,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流程,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园区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明晰方向任务

18.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海峡西岸”等重点区域;紧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100强等重点企业;紧盯科研院所、高新技术、高端企业可研成果转化项目;紧盯外资企业发展趋势,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19.建立全市招商引资策划包装项目库。各县市区、园区和相关市级职能部门每年围绕1—2个重点产业,系统策划包装一批招商项目。

20.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咸阳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科技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每年至少落地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个;秦都区、兴平市每年分别至少落地10亿元、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各2个(含装备制造产业园);渭城区、武功县、礼泉县、乾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每年至少落地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个;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每年至少落地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个。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八、完善体制机制

21.制定出台招商引资经费管理办法,优化招商机构职能和人员配备。运用市场化手段,选聘专业化人员,强化和充实招商队伍。

22.建立领导包抓制,实行重大项目交办制,落实签约项目督办制,招商引资任务(项目)进展情况季度公示制,切实加快项目洽谈、落地和推进进度。

23.严格项目评估,对各县市区、园区招商项目合同签订,特别是到位资金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九、动员社会力量招商

24.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商会,由市财政给予10—20万元奖励。

25.对企业以商引商引进的投资5亿元以上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建成达产,经认定后,由新建企业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引进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6.对自然人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建成达产,经认定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优化营商环境

27.对项目审批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理制,为企业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对重大产业项目,切实按照“五个一”(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要求从招商洽谈到项目履约开工、建设经营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8.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为总基调,以提升行政效能为核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由市级领导牵头,深入企业开展以调研、服务、促进为主要内容的大走访活动,形成常态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一、严格兑现奖惩

29.本措施中未明确补贴或奖励实施主体的,按照税收分成比例,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照同等比例全面兑现落实。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产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落实。

30.将招商引资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考核体系,设立专项资金,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园区和优质项目、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园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予任何奖励,取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优先作为后备干部予以提拔使用。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咸字〔2019〕14号)同时废止。

来源:咸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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