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桐乡市高标准打造制造业强市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办发〔2020〕63号)文件“对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协(商)会等给予奖励”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引荐项目界定
本办法所称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是指桐乡市以外投资者来桐新办的制造业项目,并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以下项目不列入引荐奖励范围:
(一)增资项目;
(二)基金类项目;
(三)物流仓储类项目;
(四)PPP项目及政府投资类项目;
(五)投资项目中政府出资部分。
二、引荐项目要求
(一)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市外内资项目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
(二)外商投资项目其外资比例不低于25%;
(三)引荐项目必须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正面清单项目或不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最新版为准)的项目。
三、引荐奖励对象
对引荐市外投资者来桐新办项目的境内外单位、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予以奖励。但不包括投资者本人和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四、引荐奖励标准
(一)引荐奖励计奖办法:
以内外资项目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实到注册资本的7‰计算奖金。项目要求复核验收通过或部分复核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兑现奖金。
项目注册资本实到额度以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二)项目属于世界500强首次来桐投资的制造业项目(以嘉兴认定结果为准),给予额外增加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外资到位当日(以银行入账单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奖励。
(五)我市相关单位与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单独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的,引荐奖励标准和额度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相关部门政策涉及引荐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六)对引荐产业关联度大、对我市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的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
五、引荐奖励程序
引荐奖励实行自主申报、审核确认的管理办法。
(一)引荐人填写《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认定和奖金申领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领表》)。项目引荐人由落地平台确认资格。项目落地后,由经信局确认项目建设进度,由商务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核准确定奖励金额,并由项目落户地和商务局初审,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经市长签字确认后,持引荐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二)引荐人出现多个时,应提供全体引荐人明确主要引荐人的推荐书(全体引荐人签字),由主要引荐人具体办理申报和奖励相关手续,奖金分配自行协商。引荐奖所涉及相关税收由兑奖部门代扣。
(三)引荐奖金由项目落户地兑现。对于“一事一议”项目由市政府决策项目落户地与市财政承担比例。
(四)申报引荐奖励时,除《申领表》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引荐项目的批文(备案)复印件;
2.引荐项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荐人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机构)有效证件复印件;
4.引荐的外资项目FDI入账登记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表(统计局核定)、项目复核验收表、发票、资产负债表、银行流水单等审计需要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5.建筑施工许可证(无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可不提供)、开工照片;
6.委托专业机构招商合同和项目确认书等(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时提供合同内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投资者、引荐人相互串通,以及其他方式骗取奖金或领取奖金后抽逃注册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缴已领取的奖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镇(街道)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由市纪委监委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质性属同一投资主体的,只奖励第一个来桐投资项目。
(四)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参照本办法享受。
(五)来桐投资项目为与桐乡市内企业合资(参股或有政府基金投资的)项目,奖励只兑现市外投资部分比例资金。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市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引荐项目的,对引荐人按《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办法》(桐政发[2013]71号)执行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办法》(桐政发[2013]71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来源:桐乡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