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县:关于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蕲春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08 11:30:53 阅读量: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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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意见》(黄政发〔2017〕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现就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抢抓政策机遇。市委、市政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政府于6月18日出台了《意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市政府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抢抓政策机遇,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力度,确保《意见》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方式,遵循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促进招商引资政策的规范和转型,形成具有蕲春特色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为招商引资提供持续动力。

三、优化投资环境,再掀招商高潮。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任务”,摆在经济工作的头等重要位置,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推进;要把招商引资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谋划,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能力、水平的一号标准;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营商力度,推动环境进一步优化,再掀新一轮招商引资高潮,为促进蕲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我县招商引资工作自《意见》出台之日起按《意见》规定执行。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共蕲春县委、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暂行规定》(蕲发〔2011〕12号)与《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以《意见》为准,但涉及的优惠政策兑现不溯及既往。《意见》中未作规定的,以我县出台的优惠政策为准。

来源:蕲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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