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在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大会上,《关于推动全市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发布。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的实际举措,该《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助推全市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发展。
《措施》包括构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设高水平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推进文创项目空间载体建设、加强文化产业项目招商、明确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政策、推进人才要素集聚、加强文化金融服务、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十个方面,这十个方面既有目标任务,又有相应的扶持政策。
构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体系方面,《措施》提出,实施重大文化产业带动战略,重点招引一批数字内容服务领域生产性、平台类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影视娱乐、创意设计领域创新型、示范类项目,巩固提升一批文化旅游、文化制造和特色文化领域数字化改造项目,重大项目驱动,切实推动苏州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措施》提出,苏州将建立健全核心领域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跨行业、跨部门定向培育联动机制,形成扶持清单,评审获评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此外,发挥好苏州新闻出版集团、苏州广电传媒集团、苏州文化投资发展集团等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引领作用,规划布局、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计划到2025年,全市规上文化企业数量超过1600家。
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方面,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对于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分别奖励4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计划到2025年,推动建设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超过60家,重点建设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文化产业园区各10家,在全市范围内支持创建不少于1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5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在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方面,苏州针对新增投资项目(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等领域)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文化旅游新增投资建设项目(酒店、乡村旅游、文旅综合体等),实际投资额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数字文化领域的新增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
建设好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促进“云生活”新消费业态发展。全市打造10个以上文化和消费旅游示范项目(艺文空间),每年新增一批数字文旅代表性应用场景项目,集中推出一批文化和旅游消费全国性示范案例。
在推进人才要素集聚方面,《措施》明确要开展苏州文化产业“东吴奖”领军企业、领军人才评选活动,积极推荐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优秀人才申报省级“333工程”“双创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
此次公布的扶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苏州将强化各方面保障,推动文创项目空间载体建设、加强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和文化金融资金的投入,全市每年支持文化企业实现贷款总额超过500亿元。
来源:苏州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