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要求,为树立“突出工业 突破工业”鲜明导向,进一步支持企业增资扩产,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外商投资,加快全县产业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新增新上
1.支持工业企业上规模。(1)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投产,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推进工业项目早上规模,对月度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奖励35万元(含省级补助5万元,余下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对年度新上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奖励25万元(含省级补助5万元,余下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2)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若是新增新上后三年内退出的,再次新增新上不享受该政策。
二、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1.鼓励实施省市重点技改项目
(1)对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在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叠加补助。
(2)对投产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支持工业技改项目新建高层厂房、“困难企业”处置
(1)支持工业技改项目新建高层厂房。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新建4层(含)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且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入统计库的,对其新增的货梯在享受省、市级技改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给予补助至货梯价格总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推进“困难企业”处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的方式整合“困难企业”的,对涉及货物、不动产、土地所有权转让所产生构成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额的给予全额奖励;对涉及兼并重组的企业提高其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的,在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支持招商项目落地
1.创新工业地产开发模式
(1)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市属国有公司或第三方社会资本主导工业园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统一厂房回购、统一运营招商管理,并配套各类财税、招商政策。
(2)鼓励招商引资项目购置或租赁标准化厂房。若在园区内购置或订制标准厂房并投产后,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5年内,每年按企业构成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50%的奖励,5年合计奖励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若租用标准厂房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3年内,每年按企业构成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5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80元/平方米。
2.鼓励第三方高质量招商
(1)重大工业项目。对引进并落户我县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实际固投发票为准,分档次按实际固投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给予1‰奖励;实际固投达到1亿元(含)至3亿,给予1.2‰奖励;实际固投达到3亿元以上(含),给予1.5‰奖励。
(2)产业链重点项目。对引进并落户我县的产业链重点项目:机械装备产业控制系统、电子信息产业芯片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纳米石墨烯等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以实际固投发票为准,分档次按实际固投达到500万元(含)至5000万,给予单个项目奖励5万;实际固投达到5000万以上(含),给予单个项目奖励10万。
(3)五类企业项目。对世界500强、知名跨国企业、台湾百大、央国企、民企500强等企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
以上奖励对象为新引进并落户符合南靖县产业政策的项目,并有正式备案登记手续的引资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社会个人(不含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同一个引进项目只认定一个奖励对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1.培育新增限上贸易业企业。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按市里规定由市级财政负担);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按市里规定由市级财政负担);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追加奖励3万元;对年度第一次将网络销售额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企业(当年新纳统且零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同),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以上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新增限上贸易业企业,若是新增后三年内退出的,再次新增不享受该政策。
2.鼓励生产企业设立或引进独立贸易企业。生产企业设立或引进独立贸易公司首次纳入限上贸易业统计的,在新增限上奖励的基础上,给予追加奖励5万元;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零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五、扩大对外开放
1.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
(1)外资企业落户一次性奖励。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度实际到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除外),按实际到资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企业、台湾百大企业等项目,在享受该政策的基础上,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2)鼓励第三方引荐。对注册外资1亿元及以上的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项目成功引进后,在其投产时,按外方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引荐机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对年度出口300万美元以上,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扶持。
附则
(一)本措施涉及的各项政策凡与国家、省、市、县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
(二)同一企业(项目)享受的全部奖励额度以其当年度对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额为限,若企业享受的奖补资金超过其当年度对县级地方财政贡献,则延续至下一年度享受,以此类推(社零企业除外)。
(三)属于各镇的企业,由各镇负责按规定向县工信局办理申请资金,并及时兑现给企业;属于南靖高新园所属的企业,由南靖高新园按规定负责兑现,给予办理拨付。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南靖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