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1.背景
近年来,招商引资竞争日益激烈,我县2019年出台的《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连政规〔2019〕3号)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合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工作要求,结合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完善我县招商工作机制,营造更加宽松、积极、务实、高效的投资促进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条招商,对优惠办法进行修订。
2.依据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
(2)《关于深化实施“冠豸英才行动”加快建设人才强县的意见》(连委发〔2023〕3 号)
二、政策制定目标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到连城投资兴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招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
三、政策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连城县投资促进中心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司法局、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朋口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工贸公司。
2.制订过程
制定过程中,县投资促进中心根据多年招商引资工作中,采纳客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参考其他省、市、县有关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草拟了本优惠办法初稿;2月20日,县投资促进中心通过政府内网平台向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等11个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形成本优惠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2日上午,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纪要,审议《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修订)》(送审稿),形成连城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29号;
3月15日下午,县政府召开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修订)》(送审稿)。
四、政策主要内容
1.本优惠办法适用于在我县“一园两区”投资新办的非资源型生产企业。
2.本优惠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3主要内容:本优惠办法共十二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鼓励产业(共一条);第二章企业发展贡献奖励(共一条);第三章厂房建设(共四条);第四章设备购置(共一条);第五章物流、搬迁补助(共两条);第六章费用减免(共一条);第七章用水、用工及职工子女就学(共两条);第八章引进人才(共一条);第九章光电、新材料、新能源、新型建材等新兴产业政策(共六条);第十章其他方面(共一条);第十一章服务与管理(共四条);第十二章附则(共五条)。
五、其他
1.本优惠办法扶持对象为我县“一园两区”投资新办的非资源型生产企业。如与现有政策相同奖励事项,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优惠办法出台后,如有与上级法律政策调整,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2.企业有发生涉黑涉恶、偷逃抗骗和虚开发票行为,发生较大安全、生态环境、生产和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弄虚作假、侵权行为等情况的,当年度不得享受本优惠办法。
3.本优惠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连政规〔2022〕3 号)废止。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投资促进中心
解读人:伍海华 联系电话:13859530088
解读方式:现场解读或其他方式
解读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