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培育一批富有科技创新元素的园区,推动一批小微园向科技园转型,不断增强园区创新要素承载能力,打造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密集区,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新园区(以下简称科创园区)是以我市各类产业园为重点,以聚集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创新人才为建设导向,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抓手,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完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打造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功能有机融合的创新密集区。
二、科创园区认定实行公开公平、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构建科创园区良好发展格局。
三、申报认定科创园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四至范围明确。园区区域范围和四至界限明确,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总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二)产业规划清晰。围绕“1+3+1+X”产业定位,结合本地产业基础优势,有明确、科学的园区发展规划,有1-2个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园区内高新产业占比达60%以上。
(三)服务团队专业。有专业的管理机构、服务平台和运营机制,管理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有园区管理相关专业从业资格或有2年以上经济条线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创新主体集聚。经上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不低于6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不低于60%,园区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其中规上企业研发占比不低于3%。
(五)双创氛围活跃。园区内高层次科创项目不少于2个,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等产学研相关活动。
(六)平台支撑有力。主体平台重视园区建设,有支持园区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设有扶持园区企业创新壮大的基金。园区有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园区有统一的形象标识。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园区进行认定,获得认定的将授予“桐乡市科技创新园区”称号。
四、科创园区认定程序:
(一)按照“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由创建主体提出申请,所属镇(街道)进行真实性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内容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三)评审意见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拟认定科创园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五、科创园区依法自主管理运营,接受市科技局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及时报送科创园区建设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将科创园区建设成效纳入相关考核。
六、对科创园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科创园区绩效评价工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园区,要求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园区,取消其桐乡市科技创新园区资格。
七、科技园区因故需变更名称、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或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所属主体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建议。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部分指标说明
1.高新产业占比:属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范围的企业数量与园区企业总数之比。
2.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4.高层次科创项目:法人或股东学历为硕士及以上的创新创业类项目,包括桐乡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
来源:桐乡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