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综合保税区: 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试行)

来源: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30 12:00:15 阅读量: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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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全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的浓厚氛围,聚焦政策支持、人才支撑、服务保障、社会监督等方面,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叫响园区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制定本措施。

一、打造一流政策支持平台

1.重点产业“重磅支持”。对航空产业、生物医药、现代商贸物流、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和总部经济、跨境电商、口岸服务、大宗商品交易、金融、会展等新兴业态,给予最高1.2亿元产业资金支持。

2.企业奖励“免申即享”。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前三年按80%,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企业奖励采用“免申即享”形式落实,纳税主体达到奖励门槛,无须申报即可收到奖励。对享受市级支持政策的,采取“一门受理,一门兑现”方式予以奖励。

3.办公场所“承诺即得”。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入企业,入驻园区自主运营楼宇和产业孵化基地的,采用税收承诺制,根据税收核定免费使用的办公面积。原则上按照“年税收1万元=1平方米”的比例执行,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

4.支持鼓励“以商招商”。围绕园区重点产业开展“以商招商”,聘请招商大使,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咨询费,参与外出招商活动报销相关经费。引入企业实现经营满三年(含三年)以上,按照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的6%连续三年给予招商中介人(中介机构)奖励。同一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小微企业“集群注册”。以企业登记便利化为指引,深化“一址多照”改革,推行“集群注册”登记新模式,有效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打通企业开办落地“快速路”。

二、打造一流人才支撑平台

6.实行人才奖励。对园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总部企业的高端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60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园区财政贡献的1倍奖励;60-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96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全额予以奖励。总奖励额度不超过所在企业当年对园区税收贡献地方留存部分的20%。

7.多层次激励创新创业。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园区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引进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为园区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来园区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提供场地、人力资源服务等支持。

8.青年才俊安家无忧。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园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或在园区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其中,选择正定新区管委会保障性住房或自持房产居住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享受市级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学士可享受40%房租减免,硕士享受70%房租减免,博士享受100%房租减免;在园区注册企业工作5年(含)以上并仍在园区内工作的“双一流”人才,鼓励购买正定新区管委会自持房产,按购房合同成交价,学士享受30%补助、硕士享受60%补助,博士直接奖励不低于120㎡的房屋产权。享受购房补助和奖励的房产5年内不得交易。

9.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在园区引入更多全国一流医疗康养、一贯制教育、商服业态,营造更加便捷、舒心的生产生活环境。优先保障园区企业员工及家属享受优质医疗、教育资源。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和博士、“双一流”院校硕士配偶随迁,可对口安排工作或优先推荐就业;每年组织高层次专家人才免费体检,因病住院的,根据本人意愿积极协助安排市内三甲医院就诊。

三、打造一流服务保障平台

10.加快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将审批事项、涉企服务全部集中受理、一站办理。实现服务集成、人员集成、审批事项集成,保障市场主体从招商落地到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需求。

11.联审联批四证齐发。实施联审联批机制,在招商引入项目启动征地工作的同时,通过“一门受理、集中预审、协同办理、统一出件”等预服务,实现“四证齐发”,确保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12.加强金融扶持。发挥园区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扶持企业上市。支持驻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企业的信贷投放,按各银行年度新增园区企业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银行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征信机构、证券、期货总部和分支机构等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新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3.实施领办帮办代办。设立服务专班,落实“首问负责制”,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跟踪、全要素保障、全周期管理的领办帮办代办服务,协调水、电、热力、燃气、通信等公用配套设施的申报预装;做好政策咨询、金融撮合、法律咨询等“一对一”精准服务。

14.开展“非工作日”预约。实施“非工作日预约、服务不打烊”,企业和群众可预约“非工作日”办事时间,有效破解企业和群众“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不能办”的难题,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群众“非工作时间”的政务服务需求。

15.设立企业“宁静日”。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每月1至20日定为“企业宁静日”,除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突发事件或地市级以上部署的重大紧迫执法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坚决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

四、打造一流社会监督平台

16.定期开展政企恳谈。建立企业家·管委会主任定期恳谈机制,倾听企业声音、了解企业需求,通过“政企直通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所提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督查落实,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7.全员挂牌上岗。全体干部职工“挂牌上岗”,公开姓名、岗位等信息,亮明身份、端正态度,时刻规范言行;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六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18.严厉打击“说情打招呼”。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坚决杜绝在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19.常态化民主考评。建立市场主体考评机制,聘请园区内市场主体担任营商环境监督评议员,每季度对园区各职能部门“一把手”和科股长实施常态化、系统化考评,被评为后十名的人员,全区通报批评并约谈;连续两次被评为后十名的,原则上调离岗位。

20.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建立健全“受理、转办、办理、督办、反馈、回访、监督、评价”的营商环境监督举报机制,构建“企业110”服务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务环境。

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决策方式。本措施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管委会、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与省、市、县出台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或省、市、县政策要求,可适时调整完善。

来源: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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