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惠水经开区对闲置低效资源盘活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惠水经济开发区前身为惠水县长田工业园区,始建于2003年,2012年7月,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为“经开区”)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科技更新换代,经开区部分企业出现了闲置低效状况。经初步排查,经开区闲置低效土地930亩,其中:民营企业闲置低效土地740亩,国有企业闲置低效土地114亩,政府闲置低效土地76亩。经开区闲置低效厂房75410平方米,其中:国有企业标准化闲置低效厂房15570平方米,民营企业闲置低效厂房59840平方米。
二、目标任务
按照“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的发展要求和“一带两区”的规划布局,大力盘活经开区闲置低效资源,着力构建“1首位+2主导+N配套”的产业体系,提高土地和标准化厂房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推动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盘活闲置低效土地资源500亩以上、空置标准化厂房5万平方米左右,盘活整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盘活闲置低效土地资源150亩以上、空置标准化厂房2万平方米以上。2024年,盘活闲置低效土地资源150亩以上、空置标准化厂房2万平方米以上。2025年,盘活闲置低效土地资源200亩以上、空置标准化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
三、盘活措施
(一)加快自主盘活。坚持“招商开发一批”。根据闲置低效资源“一企一策”,结合经开区主导产业和准入要求,绘制“招商地图”,为每块闲置低效土地或厂房制定专属招商方案,组织实施招商盘活。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嫁接改造”,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开展二次招商,积极引进合作伙伴进行重组整合,自主盘活闲置低效资源,实现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收储出让一批”。对规划用途没有改变、原产权人没有开发意愿的低效用地或者闲置厂房,通过资产收购或依法征收等方式,统筹实施土地储备、公开出让,确定新的使用人。坚持“择优扶持一批”。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加快争取实物质押盘活、采取公私合营等方式,通过对资产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鼓励转让股权、产权,引导优强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引进新产业、新业态,实施综合开发,盘活有效资产。[责任单位: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深化转型升级。在经开区范围内选择基础性较好、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闲置资源项目,通过政策、资金和技术扶持,激发企业对接市场需求自主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淘汰落后产能,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力有效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防止“一哄而上”。突出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差异化要素供给政策,探索实行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对企业没有能力自行盘活的,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出租、出售闲置低效资源,在符合规划、原土地使用人不变的前提下,对闲置低效资源实施改造,用于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用房的,可对改造方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出租盘活引入的符合政策支持的产业项目,年产出达到我县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政府在租赁存续期间可给予出租方和承租方适当租金补助。[责任单位: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盘活腾空厂房。坚持在项目招引过程中下功夫,认真细致做好招商需求分析研判,充分考虑闲置生产要素,科学配置和推荐空间,优先推荐存量厂房,发掘空间优势,带客商进行实地踏勘,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指导合适的企业入驻。同时,利用和落实好产业政策中优质企业使用存量空间、厂房租赁、建设技改的补助条款,支持企业持续发展提效,推动新企业导入和老企业扩建。坚持在有效宣传引导中下功夫,强化运营主体对经开区厂房空间的信息把握,利用用地管理信息平台整合数据,从资源配套、政策支持等角度发掘存量空间的资源优势,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做好客商推介、打造企业群,优化产业生态配套,提升存量厂房区域吸引力,为企业安家落户提供支持,促成企业和招商主体双向匹配。坚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建立完善闲置低效厂房再开发利益分配机制,对于闲置低效厂房产权转让、再开发带来的增值收益,按照一定比例以产业引导基金等形式分配给原使用权人,调动其盘活积极性。坚持在分类处置上下功夫,依法依规对企业搬迁导致厂房长期闲置的,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搬迁后已由政府收回的要尽快平整到位,加快供地;对仍由原业主持有的闲置低效资源,要帮助企业提出整治方案,加快闲置低效资源盘活处置。[责任单位: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妥善司法处置。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手段为主、行政司法手段为辅的多种盘活模式。探索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推动“倒逼闲置低效土地和闲置低效厂房”腾笼换鸟。对长期停产闲置、资不抵债、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主动介入服务,提高处置效率,依法稳妥推动其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破产重整,组建新的经营主体。加强联动协调。把公司、企业、法院、银行等联系起来,理顺企业资产、债务债权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健全执破衔接机制,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在合法公平的前提下,通过合并破产程序、缩短公告期间、灵活资产处置等方式提高审判效率,畅通企业退出渠道。规范司法诉讼处置程序,对闲置土地及厂房涉及诉讼、查封的,经开区及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将闲置土地及厂房基本情况、闲置认定、处置意见函告法院。法院在启动闲置土地、厂房的司法处置时,县人民政府可参与司法竞拍。[责任单位: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五)依法处置“供而未用”土地。聚焦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双提升”目标,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因项目、资金、市场、企业等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分类施策,确保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到位。突出分类处置,对由于企业原因产生的供而未用土地,依法追缴违约金,收取闲置土地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由于政府原因产生的供而未用土地,针对具体原因分类施策。因拆迁安置、前期开发、及时交地等导致土地闲置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净地”交付期限,由申请供地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动工开发障碍;因政府修改规划或规划建设条件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无法按原规划建设条件动工建设的,采取协议有偿收回的方式处置;因政府投资“调停缓”的闲置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依据政府投资安排等,制定土地盘活利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持续整改落实。积极引导有序退出,有偿收回闲置土地的补偿金额按照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综合考虑其合理的直接损失,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主动支持配合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经开区管委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向县人民政府申报主动退出奖励。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拟供土地必须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同时注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信息,同步抄告不动产登记、金融监管等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不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对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责任单位: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梳理排查阶段(2023年5-6月)。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效率优先、循序渐进、依法依规、保障权益原则,以提升产业用地效益为目标,充分挖掘存量闲置低效土地和闲置低效厂房资源,逐步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和闲置低效厂房。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网格员、特派员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闲置低效资源的位置、面积、涉及的债权债务、已建工程量、证照办理、税费欠缴、投资协议履行、投入产出水平、土地权属等情况;通过每月走访方式,定期排查新增闲置低效情况。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数据库,将排查确认闲置资源所属企业、面积、不动产权办理、所属企业意向转让金额等信息整理汇总,实现对闲置资产处置的动态监测与实时跟踪,提高经开区闲置低效资源底数动态精准调度。
(二)分类梳理阶段(2023年7-8月)。统筹突出主导产业和“一企一策”分类盘活,既围绕经开区主导产业、结合闲置低效资源地理及周边企业情况制定整体盘活计划,避免经开区产业布局和空间使用碎片化,又根据低效用地企业实际情况因企制宜,确保闲置低效土地和闲置低效厂房高效利用。将摸底排查的数据信息进行深度分析,找准闲置低效的原因,按照闲置低效的原因进行分类梳理,制定“一企一策”,逐个对闲置低效资源研究周边企业及配套情况,科学谋划引进的产业,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推进时限,建立工作台账。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5年5月)。经开区根据“一企一策”,坚持分类推进,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制定好闲置低效土地和闲置低效厂房盘活工作的“时间表”“施工图”,对于近期可实现盘活的项目要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用水、排污总量和融资需求,优先纳入盘活计划;积极鼓励有实力转型升级的项目,支持实施创新改造,建设技术中心,适度保障用地、用能、用水、排污总量和融资需求;对无继续投资意向的项目,通过政府回购、引导企业收购等方式,实现盘活计划。积极实施建档立卡、动态监管措施,做到“一地一档”“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形成“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闲置低效资源盘活利用。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翟建明为组长,经开区党工委副主任旷永杰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龙塘山集团董事长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经开区产业发展服务办公室,由产业发展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协调组织落实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协同做好指导、督导工作,着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加快推进闲置低效资源盘活利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经开区作为盘活利用闲置低效资源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精准有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具体实施工作。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相关负责人,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复杂疑难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任务明确、目标清晰、责任到人。同时结合“双培育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包保人和特派员作用,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同时,做好低效用地地块、闲置厂房的信息收集、情况分析、盘活方案制定等工作。
(四)强化考核督促。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工作调研、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广泛深入宣传报道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目标任务、经验做法和进展成效,为持续、深入推进闲置低效资源盘活利用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着力构建土地开发利用综合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出现“二次闲置”问题。要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和用地观念,通过改进招商引资政策与模式、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口、实施“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等多种方式,建立起有效遏制和源头防范闲置低效资源的长效机制。
来源:惠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