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06-26 13:00:34 阅读量: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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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引进、集聚各类人才来汕头高新区创新创业,汕头高新区管委会近日出台《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汕高委〔2023〕3号)(以下称《人才措施》),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人才措施》出台背景

2021年3月1日《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发布,实施近两年来,人才措施对壮大基础性人才队伍、助力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员工自我提升、提高人才整体层次、促进人才集聚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2月28日,该项政策已到期。为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人才集聚,加快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头市委4月9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提标、扩面、创新的原则,对原有措施进行修订,制定《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汕高委﹝2023﹞3号),于6月12日发布实施。

二、《人才措施》制定过程及特点

为认真做好此次政策修订工作,区党政办于2月16日组织召开汕头高新区企业人才工作座谈会,邀请区内部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广泛听取辖区企业关于人才政策诉求。经过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区党政办于3月初牵头起草《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初稿)》,有关领导对部分修订条款提出修改意见。4月9日,汕头市委出台《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党政办根据文件精神修改后形成《人才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人才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先后经过四轮意见征求,分别征求管委会内部各局(室)、区纪检监察机构、直属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在前期调研、多方征求、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再次征求广大市民及法律顾问意见。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6月2日经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并提交区党委会议审议。6月7日,区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6月12日《人才措施》正式发布实施。

《人才措施》主要特点为:一是政策立足实际。瞄准全市一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奖补力度。比如,对新引进为国(境)内外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大学(或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学科)本科者每人每年补助2.4万元,非“双一流”者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叠加享受市人才政策,按照市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住房补助标准总额50%比例享受综合补助。二是政策覆盖面广。对部分原有政策支持范围进行扩展,政策支持覆盖范围更广,奖补力度更大。比如,首次将境外归国人才、华侨人才纳入奖补范围。再比如,鼓励职称资格晋升,对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相应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的,给予的最高补贴从2万元提升至2.4万元。三是政策支持精准。紧贴高新区发展实际,聚焦区内企业,修订过程中广泛“问计于企”,在政策条款设置的针对性上做足功课、下足功夫,多渠道征询政策修订建议。根据高新区发展需求,分类给予各类型人才差异化支持,提升政策支持的靶向性和实效性。四是政策创新性强。立足高新区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政策布局。比如,首次提出注重留才,新增一次性稳才补助;新增支持建设高水平引才平台和人才服务平台,对区内博士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的给予安家补贴。

三、《人才措施》的主要内容

《人才措施》可分为吸引集聚青年人来汕头高新区就业创业、激励培养区内既有人才队伍、优化区内企业引才育才机制、构建人才发展生态等四部分,共13条。

第一部分是吸引集聚青年人来汕头高新区就业创业。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对新引进为国(境)内外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标准给予奖补;加大对区内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生活补助力度,按市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住房补助标准总额50%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综合补助;加强引进技术型人才,对新引进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人才按标准给予奖补。

第二部分是激励培养区内既有人才队伍。鼓励职称资格晋升,提升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水平,对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按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技术晋升补贴或一次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在区内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者,按标准给予一次性稳才补助。

第三部分是优化区内企业引才育才机制。鼓励区内企业吸引国(境)内外人才来高新区就业或创业,按标准给予相应引才奖励;鼓励区内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对在培训机构开设专业培训班的区内企业给予一定培训经费补贴;鼓励区内企业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并给予一定办班补贴;鼓励区内用人单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给予一定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鼓励区内产业企业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他时间,到企业指导和参与技术研发工作并给予企业相应补贴。

第四部分构建人才发展良好生态。设立“汕头高新区优秀人才贡献奖”,对区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企业家、青年创新人才、科研创新团队分别给予专项奖励;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免费安排市三甲医院体检一次。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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