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不断培育壮大企业,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短缺的问题,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支持对象为在高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月度新入规工业企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除外)。
二、支持内容
对企业在扩大再生产方面给予金融支持。对于经营稳定、有市场订单、有增长潜力,但需要短期资金支持的企业,由所在园区事业服务中心筛选并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推荐,金融服务中心与区属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帮助办理融资相关事宜。
1、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属担保公司予以优先担保,并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担保费率,对区内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区属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由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区属金融企业根据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融资支持,向单个企业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帮助企业对接办理商业银行贷款事宜。
3、自本办法出台后,对获得区属金融企业融资或金融贷款支持,当年产值、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大的企业,区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上年度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长达到3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0%贷款贴息补助,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长达到2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50%贷款贴息补助;上年度工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长达到5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0%贷款贴息补助,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长达到3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50%贷款贴息补助;上年度工业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长达到10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0%贷款贴息补助,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长达到5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50%贷款贴息补助;本年月度新入规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0%贷款贴息补助,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给予50%贷款贴息补助。
三、支持流程
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向所在园区事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园区事业服务中心筛选优质企业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推荐,由金融服务中心协调区属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优先快捷办理。区属金融企业融资审核过程中认为需要“一事一议”的特殊事项,可以向高新区管委会会议提起议定。
贷款贴息由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牵头,会同财政管理运营部、金融服务中心、园区事业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在年底对企业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审核符合条件后,给予财政贴息补助。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来源:长治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