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15 13:00:12 阅读量: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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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工作,加强对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水环境的持续保护,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优化区域供水结构、缓解供需矛盾、减少水污染、改善水生态,助推经开区实现 “产城融合”“ 生态集约”新发展,依据《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水节约〔2021〕377号)《宿迁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宿政办发〔2022〕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把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紧紧围绕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发展定位,系统推进再生水生产、输配和利用等方面的各项任务,提升我区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统一配置。坚持节水优先,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统筹水环境治理与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明确再生水利用配置的目标任务,全面系统推进再生水跨区域利用配置工作,实现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区的基础条件、不同行业的利用需求和利用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配置的任务和措施,实行就近利用、优水优用、按质定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完善污水再生利用配置基础设施条件,落实促进再生水生产、输配以及利用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让相关市场主体有盈利空间,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多方投入,发挥政府激励及市场推动作用。

科学管理,安全利用。建立健全再生水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完善再生水利用配置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开展水质监测预警,提升再生水利用配置智慧化管理能力,加强监督执法与应急处置,切实保障安全利用。

(三)总体目标

围绕再生水利用率高、水质保障率高、用户覆盖面广的“两高一广”建设目标,从规划、建设、管理三方面持续发力,到2023年,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体系初具规模,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体系逐渐完善;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配置体系较为完善,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8%以上,利用领域进一步扩大,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能力走在全市前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稳定长效的再生水利用配置典型模式。

二、建设任务

(一)优化再生水利用配置规划布局。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按照分质用水、就近利用、统筹配置的思路,合理规划再生水利用方式与规模,科学确定再生水生产、输配及利用设施布局,推进再生水利用示范点建设,构建水质安全稳定可靠的再生水配置体系。推进区域供水专项规划编制,明确非常规水利用的主要任务、范围和重点工程等。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试点方案拓展实施内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落实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保障建设资金和再水利用引导奖励资金充足,结合配水主管网布局,推动区域内近远期管网配置体系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配置格局。(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产投集团、经开集团、财政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招商局、各乡(街道))

(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统筹优化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实施香港路(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通湖大道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南蔡乡污水处理(厂)站、规划建设河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等,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加强日常运维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源头管控,对接纳含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暂不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产投集团、投资促进局、各乡(街道))

(三)推动再生水生产工程建设。坚持集中处理利用与分散处理利用相结合,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采用再生水厂和人工湿地等工程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提高再生水生产能力和品质,满足不同用水领域和用户的水质需求,推进东沙河湿地工程、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经开区工业水厂等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分布式、小型化的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到2025年底,建成2处生态湿地、1座工业水厂。(牵头部门:建设局、产投集团;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各乡(街道))

(四)完善再生水配置网络体系。面向各行业再生水利用需求,制定分质供水方案,合理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输配能力,加大再生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农林灌溉、消防等领域的回用力度。新建、扩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结合道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业企业厂房建设等,推进再生水输配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建设完成一套再生水配置管网系统,取用水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形成公共自来水和再生水的双水源供给格局。(牵头部门:建设局、产投集团;配合部门:投资促进局、经开集团、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科创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各乡(街道))

(五)实施再生水工业利用工程。将再生水作为工业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严控新水取用量。推动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重点实施光伏产业、服装纺织、绿色建材等行业再生水取用工程,探索“点对点”再生水工业输配设施。推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企业开展再生水利用改造。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加快节水技改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到2025年,利用再生水企业不低于5家,日用水量不低于4万立方米,创建一批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牵头部门:产投集团、投资局、建设局;配合部门:环保分局、各乡(街道))

(六)实施再生水河道生态补水工程。通过完善或新建再生水生态补水输配设施,扩大再生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的规模,缓解城区河道水动力不足、水流不畅、水景观品质差等问题,利用东沙河湿地、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南水背调尾水导流管道、污水处理厂(站)等工程尾水对区内洋大河、十一支沟、西民便河、东沙河、南京路排涝沟、三支沟、船行干渠边沟、绿都中沟等河道进行生态补水。到2025年底,实施再生水生态补水利用工程,新增再生水生态补水河道5条以上。(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各乡(街道))

(七)实施再生水市政杂用工程。通过布设再生水取水点、绿化喷灌等取用设施和配备运水车等方式,加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市政杂用领域再生水利用力度。探索实施公厕、服务区、商场等公共领域再生水利用改造,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实施市政杂用再生水利用管道改造和新建工程,完成再生水利用取水站建设,完成东沙河现代农业、高铁生态林、迎宾大道绿化等绿化喷灌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前,道路清扫、洒水再生水利用率60%以上,绿化浇灌利用再生水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建筑工地洒水不少于5处。(牵头部门:产投集团、经开集团;配合部门:城管分局、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街道))

(八)健全再生水利用配置机制。落实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制、规划建设、分类使用、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等要求,推动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再生水价格由再生水供应单位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完善再生水水质水量信息自动采集,建立再生水设施取用监测系统,建设再生水智慧调度平台,推动再生水生产、输配、利用全过程水质和水量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建设局、产投集团;配合部门:投资促进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街道))

(九)强化再生水利用安全取用管理。开展再生水水源水质动态监测,保障水质利用安全性。供水单位确保生产的再生水质量和水量的稳定,保障用水户用水安全。加强再生水供水设施保护,按照管网维护单位和属地共担原则,完善再生利用设施安全信息设施建设,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开展再生水利用宣传引导,加强用水户再生水利教育指导,防止居民、企业违规取用再生水。再生水禁止用于生活、饮用或与人身健康直接相关的领域。(责任部门:产投集团、建设局;配合部门:投资促进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街道))

(十)加强再生水利用指标管理。在土地出让、规划控制等方面将再生水利用作为重要考虑因素,保障再生水利用配置设施的用地需求。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时,充分论证再生水利用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再生水利用配置方案。落实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中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目标。核定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时,对具备利用条件的用水户,明确再生水最低利用量指标,对按计划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或使用量未达到要求的用水户,核减其下一年度的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牵头部门:建设局、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产投集团、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建设部门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成立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作和调度机制,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参照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统筹推动试点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资金、土地、政策等要素支持保障,对列入规划的再生水利用配置项目,加大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多渠道筹集所需配套资金。对列入区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再生水处理设施项目,优先保证土地供给。

(三)强化推进落实。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建立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各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措施落实,分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照2023年中期评估和2025年终期评估节点,明确任务完成时序,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四)制定激励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激励再生水利用相关项目建设投融资模式和运营机制创新。对在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激发全社会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动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再生水利用配置宣传,发挥宣传阵地作用,采用新媒体、新手段、新技术,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普及再生水利用知识,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对再生水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再生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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