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高新园区企业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安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13 12:00:10 阅读量: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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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健全服务企业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优化高新区精细化管理模式,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开发区办〔2022〕4号)和《安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安办字〔2021〕8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作示范、勇争先”和“五个推进”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六个江西”建设及市委“一二三”战略部署,聚焦高新园区管理的精准化、规范化及高效化,坚持对标对表、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将县高新园区打造成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营商环境安福样板,为实现高新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和市委大改革引领大发展行动部署,持续推进高新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聚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企业经营状况常态化监测和通报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企业分类管理、企业精准帮扶、项目履约核查、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企业数字化服务管理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发扬“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创新精神,不断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上推陈出新,大胆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在全市、全省有影响力的营商品牌,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力争我县高新园区营商环境建设稳居全市前列、全省第一方阵。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企业分类管理

1.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对高新园区企业底数进行全面梳理,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从入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际缴纳税收等亩均综合效益,以及科研投入、社会信用、安全环保及社会效益等方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真实情况,为企业分类管理提供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依据。

2.合理设置评价方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每个评价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加分指标另外计算,依据税务、统计、安全、环保等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打分,以企业实际得分之和进行评价(对正式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暂不纳入评价范围)。高新园区管委会每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于次年3月份对评价指标和分值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公布当年度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分值(详见附件2)。

3.科学实施分类管理。对高新园区内企业年度评价结果分为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为70分(含)以上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为50分(含)-70分的企业; C类为帮扶转型类,综合评价得分为20分(含)-50分的企业,年度评价过程实施黄牌管理;D类为整改清退类,综合评价得分为20分以下的企业,年度评价过程实施红牌管理,同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清理退出;正式投产未满一年的新进项目,不纳入评价管理。凡在年度评价过程中,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经相关部门核实存在重大金融风险、法人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及负面网络舆情事件的企业,在正常评价结果上降档一级管理。对经督促不配合综合评价管理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企业管理。高新园区每年3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

4.实施差异化政策。根据企业上年度的分类评价结果,由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在本年度对企业实施差异化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支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含年度内县级或以上政府或部门临时性优惠政策)支持、房土两税奖返、厂房租赁价指导等政策。对纳入A、B类管理的企业,要整合用地、用工及融资等更多资源和政策进行扶持;对纳入C类管理的企业,运用降低融资额度、取消贷款贴息、暂缓税收返还及科技创新扶持等手段倒逼企业转型发展;对纳入D类管理的企业,实施红牌管理,在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企业3-6个月时间进行整改提升,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则依法依规协商退出高新园区。

(二)强化企业精准帮扶

5.优化惠企政策兑现。认真做好我县惠企政策宣传,加强窗口人员、代办人员及企业具体经办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养;制定政策清单,用好“惠企通”线上线下平台,绘制惠企政策兑现流程图,实现政策兑现的科学高效。对税收、土地、租金等普惠性优惠政策通过“惠企通”线上线下平台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对涉及装修、设备、搬迁、物流补贴等“一企一策”优惠政策,实行“承诺兑现”。同时按照“谁引进、谁服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由招商部门及工作人员全过程跟踪服务,在确保企业及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实行闭环管理。

6.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我县“财园信贷通”“吉庐陵融资担保公司”“科贷通”及产业基金等融资平台的作用,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融资平台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融资条件,建立企业融资定期会商沟通机制,凝聚部门合力,提高企业融资贷款效率和辨别防范风险能力,全力为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7.强化企业用工保障。针对企业招工难、稳工难等问题,完善招工稳工服务机制,强化县、乡、村招工力度,充分挖掘县内存量人数;利用“劳务中介”“人才市场”“招聘会”等方式开展线上和线下招聘服务,扩宽招工范围和渠道;发挥我县职业中专作用,完善“订单式”“冠名班”“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机制,强化用工供需对接。充分发挥高新园区实验学校从幼儿园至初中办学的招稳工作用,解决务工子女就学难问题;严格落实和兑现招稳工“特惠八条”政策。

8.健全帮办代办机制。组建高新园区网格代办员和秘书帮办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全过程帮办代办服务。对新入园的项目,组建由招商服务局成员或引资单位为秘书的帮办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证照办理、税务登记等帮办代办;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实施“四个一”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为项目代办员,为企业办理报建手续、工程验收及不动产权办理等帮办代办;对已投产项目,组建由挂点单位工作人员和高新园区网格代办员为企业帮扶秘书,结合市场大走访活动,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和困难。

9.实现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企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涉企中介服务标准,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及时登记备案,严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信用、行业管理规范、职业道德等情况,鼓励企业从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取信用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营造服务高效、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环境。

10.助推企业创新升级。深入推进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梯次培育本土优质项目扩建、扩产、扩研、扩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建设一批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车间和工厂;引导企业建立产学研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孵化器、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推动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污等改造,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推进入园企业履约核查

11.明确核查范围和内容。核查的主要对象为建园以来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且落户我县“一区三园”的项目。核查的内容主要为双方约定的各项内容,对每个企业重点核查投资额、投资强度、建筑面积、产值、税收、R&D投入、申规入库、股改、上市等内容,以及政府对装修补贴、设备补贴、物流补贴、“财园通”贷款、租金等惠企政策兑现情况(详见附件3)。

12.规范核查程序。根据县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按照“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调配合”的原则,规范核查程序,实事求是开展履约核查,保证核查的真实性、合理性。核查工作由县高新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工信、商务、税务、科技金融、统计等部门参与,县相关部门对各自核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相关部门及时将履约情况报送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再由县高新园区管委会根据核查结果,会同县商务局、县工信局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县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县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13.强化履约结果运用。对约定时间内完成履约合同或实现闭环管理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全力推进项目做大做强,对因各职能部门主观因素导致未及时兑现优惠政策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约定时间内部分履行合同约定的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严禁超进度、超标准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对约定时间内合同履行不力的项目,按照“谁引进、谁服务、谁监督”的原则,由项目引进单位对企业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履约,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履约的,则通过行政、司法等有力手段,及时进行资产保全,全力追回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防范投资风险,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由县政府对投资企业及其法人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并上传信用中国。

(四)开展矛盾纠纷联合调处

14.全面摸排矛盾纠纷。根据企业实际状况,每月或每季度联合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一次涉企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和执法普法,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排查涉企矛盾纠纷,重点排摸6大类涉企矛盾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类。因知识产权的归属权问题,知识产权擅自使用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的合同争端等引起的矛盾纠纷,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用工类。因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与员工发生的矛盾纠纷,主要包括薪资待遇、社会保障、企业裁员、员工之间矛盾等。建筑施工类。因新建项目从前期签约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投产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主要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建筑施工管理、工程欠薪等。生产安全类。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工伤工亡、财产损失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安全环保事故。破产清算类。因企业破产清算引发的经济矛盾纠纷,主要包括债权债务、欠薪欠资、失业员工安置等。破坏市场秩序类。全面排查扰乱生产秩序、危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收取保护费等破坏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15.用好联合执法力量。按照“工作标准不打折、执法检查有温度”的原则,结合我县“企业安静生产日”工作制度,围绕解决进企检查频率多、各自为战、缺少协同、力量分散等问题,建立由县高新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联合执法队伍重点检查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工矛盾、企业信用和履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指导企业整改到位。

16.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调处,建立涉企矛盾纠纷“四级调处”机制,“企业+属地管理部门”“企业+属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属地管理部门+县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县相关职能部门+县领导”。根据矛盾纠纷实际情况,逐级会商化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清晰明了、调解条件充分的矛盾纠纷,由属地管理部门直接调处;对涉及专业性、行业性的矛盾纠纷,由属地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化解;对涉及面较大,长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老大难”的矛盾纠纷,安排多个部门组成的专门力量化解;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存在较大隐患,甚至出现人员伤亡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调度相关部门联动调处。在调处过程中,如需法院、公安机关支持调处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参与。

17.健全安保管理机制。对因企业安全、环保、欠薪等自身原因造成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该年度直接评定为企业分类管理的D类,取消对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县职能部门入企检查时,发现企业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问题,应立即指导企业及时整改,确保企业规范、安全、高效作业,严格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

(五)加强企业数字化服务管理

18.推进服务管理数字化。建设高新园区智慧大脑,逐步导入园区和企业相关数据,打造对关键信息、数据进行整合、汇总、分析和可视化展示的平台,以及园区运营管理服务和突发事件处置的控制中心。建设政务管理、企业管理、工程项目审批、安全预防控制、党建管理等数字化系统,形成全链条的数字化服务管理机制。兴建园区运行管理、办公和公共服务系统以及用工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园区日常事务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交流管理等功能,构建精细化运营服务体系,加快由“企业被动找政策”向“园区主动推政策”的服务转变,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19.推进安全环保监管数字化。建设安全和环保监管系统,接入企业安全环保在线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增强重点企业、场所风险隐患管控能力。强化智慧监管功能,加强对园区及企业重点安全监管区域、作业区域及人员行为的智能监管。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综合平台,构建信息安全监管能力。

20.推进产业发展数字化。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逐步推动企业业务、资源、设备等深度上云,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设备、工艺、生产流程和管理营销数字化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智能制造升级工程,支持企业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打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推进“高新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福高新园区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忠健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章彬赣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园区管委会,由伍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优化解决高新园区营商环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分解,有序有效推进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定期调度,实现信息共享,高标高质高效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改革工作,主动靠前服务,对照时间节点和目标进度全力推进,形成突破困难、解决问题的强大合力,确保工作任务圆满高效完成。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统筹联动,主动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好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创新工作措施,努力将企业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把优化营商环境落脚点放到解决问题上,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及成效。要将企业精细化管理纳入营商环境优化考核体系,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为高新园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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