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漳州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漳高管规〔2023〕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试行)》〕,现就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漳州高新区三大片区开发建设的决策部署,加速培育重点产业集群、强化科技创新力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规模领先、创新引领的产业生态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产业集群,结合漳州高新区实际,制定出台《若干措施(试行)》。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试行)》共包含智能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功能性食品产业、文旅康养产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产业、建筑业产业等七项产业扶持措施,以及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支持品牌企业、支持非区属国企产业园规上企业、支持外资企业、支持上市企业等五项企业扶持措施。
(一)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1.产业空间支持。对购买高新区内的商品厂房、租用高新区区属国有权属的商品厂房给予购房、租房支持,以及对新建无尘车间给予装修支持。
2.首台(套)支持。对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省工信厅认定的)生产企业,在享受省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一定的配套支持。
3.试点示范支持。对新获评省级和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奖励。
4.经营贡献支持。对企业在高新区年度销售收入达到条件要求的,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5.生产工具购置支持。对应用高新区内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并实际应用取得成效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
(二)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产业空间支持。对购买高新区内的商品厂房、租用高新区区属国有权属的商品厂房给予购房、租房支持,以及对新建洁净车间给予装修支持。
2.药品研发支持。对在高新区转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对高新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每个品种给予奖励。
4.产业化支持。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首次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按每个品种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按每个品种给予奖励。
5.经营贡献支持。对企业在高新区年度销售收入达到条件要求的,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6.产业平台支持。对在高新区新增建设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给予支持。
(三)支持功能性食品产业发展
1.产业空间支持。对购买高新区内的商品厂房、租用高新区区属国有权属的商品厂房给予购房、租房支持。
2.研发支持。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新型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且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按每个品种给予奖励。
3.经营贡献支持。支持食品企业向功能性食品延伸发展,对企业的功能性食品业务板块在高新区年度销售收入达到条件要求的,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4.品牌质量支持。对获得“质量标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定的,在享受市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叠加奖励。
(四)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发展
1.智慧健康养老示范支持。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园区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2.中医服务支持。对新引进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医疗康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3.经营贡献支持。对企业在高新区年度销售收入达到条件要求的,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4.品牌创建支持。新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国家三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在享受市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高新区再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需求且入库纳统的商贸业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统营业额均达到相关条件要求的,给予开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地方经济贡献的50%。
(六)支持总部经济产业发展
1.开办支持。对高新区增量型总部企业,按实收资本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开办支持。
2.办公用房支持。对高新区增量型总部企业,购置和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分别给予购房、租房支持。
3.经营贡献支持。对高新区增量型总部企业前5年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对高新区存量型总部企业,按增量部分分档次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4.产业链招商引进支持。总部企业引进其投资占股5%(含)以上且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落户高新区,给予总部企业一次性招商引进奖励。
(七)支持建筑业产业发展
1.办公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在高新区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支持,在高新区租房办公的给予前两年租金和物业费支持。
2.资质支持。对高新区增量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按不同类别和级别给予资质奖励。
3.晋级支持。对高新区取得资质晋级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给予相应的晋级奖励。
4.争先创优支持。对高新区建筑企业所承建的区内工程项目获奖的,在享受市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相应的叠加奖励。
(八)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1.高新技术支持。对高技术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相应奖励,多项奖励可跟省、市级奖励政策叠加享受。
2.创新平台支持。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认定的,以及新认定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的,在享受市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相应的叠加奖励。
3.技术成果转移支持。对企业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机构符合条件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多项奖励可跟市级奖励政策叠加享受。
4.支持双创基地发展。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提升,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企业,支持双创基地内重点科技企业,分别给予奖励,符合省市级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九)支持品牌企业发展
对年度实际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并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的企业可入驻荔枝海树屋等产业新空间,并给予入驻后前两年一定承租面积的租金全额支持,支持面积最高不超过500㎡。
(十)支持非区属国企产业园规上企业发展
对租用非区属国企(含市属国企、民营企业)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产业园区的规上(限上)企业,可根据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支持。
(十一)支持外资企业发展
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按当年度实际到资额,在享受市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高新区再分档次给予叠加奖励,叠加后最高可奖励25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对符合漳州市挂牌、上市政策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奖励金额的基础上,高新区再按市级承担奖励金额的50%给予额外奖励。
三、申报和兑现程序
1.本措施奖励或支持的资金按年度进行申报和兑现。
2.本措施原则上可与国家、省、市级政策叠加享受,但国家、省、市级扶持政策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可按择优但不重复原则享受区级配套资金(本措施另行规定的叠加奖励或支持的除外);涉及高新区配套的同类型的奖励或支持政策,企业可按择优但不重复原则享受。若企业公司名称变更的,按本措施延续享受,不得重复申请。
3.每家企业当年度所享受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度在高新区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50%(外资奖励和科技创新奖励除外),企业可按此标准自行选择适用的条款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政策。
4.享受本措施相关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承诺10年内不迁离高新区,其中建筑业企业承诺5年内不迁离高新区,若享受政策的企业违反相关要求,将追回在高新区获得的所有奖励或支持的总额。
四、其他事项
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附加价值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优质的重大项目,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后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执行。现行企业或新引进企业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不再适用本措施。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怡玲,联系电话:0596-6635110。
来源:高新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