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2023-2024)》

来源: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6-12 13:00:45 阅读量: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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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装备制造业是我县主导产业,为了进一步落实福建省政府将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区列为闽台产业合作“五区十园”之一和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中提升经贸合作畅通、鼓励台湾工具机企业入驻的闽台产业合作重点园区的重大任务,建设以丰田园、高新园、山城园、马山园为载体、以丰田园为核心区,重点发展数控机床、绿色铸造、关键基础件、农业机械、食品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纺织机械等“高精尖端”重大装备制造的产业园。打造“高精尖端”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是省级“十四五”规划重点推进建设项目,目前我县拟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是重要载体,申报进度已到环评阶段,为此,有必要重新制定本十条扶持措施。

二、制定依据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靖政综规〔2022〕3号)、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突出工业 突破工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靖政综〔2021〕95号)、中共南靖县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南靖县教育局《关于台籍学生在靖就学的实施办法》(靖委台港澳〔2020〕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21〕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资金引导。设立总额度为5000万元的精密机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精密机械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培育、园区建设、人才建设等,推进全县精密机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促进项目有效投资。包括引进亿元以上精密机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新引进的精密机械项目租用厂房并正式投产的给予50%租赁补贴,两年内不超过20万元,租赁租金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税票为依据。

(三)支持园区补链强链。对绿色铸造、大机件加工新办企业,购置加工设备单台250万元及以上,给予单台设备不含税价格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我县机械装备产业重点项目,以实际固投发票为准,实际固投达到500万元(含)至2000万,给予单个项目奖励10万;实际固投达到2000万以上(含),给予单个项目奖励20万。重点项目由专家评审认定。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通过“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精密机械企业,除上级资金补助外,再给予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五)强化技术改造提升。对成长型小微精密机械企业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的发票(扣除增值税)的10%比例给予奖励;对实施省、市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设备实际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精密机械企业新建或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且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货币补助5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 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项目补助20万元。鼓励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检测中心等服务平台,符合相关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需要提供获得省级服务平台称号文件。

(七)推进园区智能制造。通过国内、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除享受省市给予的奖励之外,再给予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八)鼓励企业品牌建设。对精密机械企业首次获得质量奖、质量标杆的,除上级资金奖励外,国家级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省级的30万元;对首次获得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的,除上级资金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九)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精密机械企业获得省市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的项目,县级再按上级补助金额的50%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销会,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境外每次补助4万元,国内市外展单家一个展位补助1.2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补助0.3万元,最高补助八个3.3万元。市内县外展每次补助0.8万元,县内展每次补助0.2万元。自主参展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补助标准与统一参展一致,一年不超过5次。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毕业后在南靖精密机械制造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就业连续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大学院校机械专业应届毕业生到我县精密机械企业工作,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就业连续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企业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初、中、高级分别给予0.02万元、0.05万元、0.1万元奖励。

四、申报事项

1.申请补助基本条件: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从事数控机床、绿色铸造、关键基础件、农业机械、食品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重大装备制造的精密机械企业;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依法纳税,申报当年无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

2.申请补助一般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精密机械企业于第二年度5月1日前申报相关补助和奖励,需按有关规定对应填写《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1-1,以下简称《申请表》)。县工信局收集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评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工信局按规定程序填报附件1-2统一报批后兑现。

3.本措施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惠萍

联系电话:0596-7826799

来源: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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