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动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13条措施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3-06-01 13:00:09 阅读量: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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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在“十四五”期间,统筹整合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源,合力推动我省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坚持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动能

(一)完善创新平台支撑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采取自建或共建的方式,系统布局建设创新平台。对建设期内省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30—50万元经费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协同创新中心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中试基地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专家工作站给予90万元经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为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和园区经济发展提供全链条式科技创新支撑。

(二)攻克资源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统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力量,围绕农业资源、矿产资源、清洁能源和生物医药资源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50项以上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在矿产资源勘查、种质资源挖掘、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等领域,优先安排创新资源,突破25项以上制约安全和发展的技术瓶颈。

(三)提升产业链技术创新能力。支持重点产业链聘请院士或知名科学家担任首席科学家,在产业链关键环节设立岗位专家,把握产业科技发展方向、凝练重大科技需求、策划重大科技项目、解决产业发展科技问题。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原则上按照1个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1个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基础前沿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

二、集聚核心要素,提升创新能级

(四)支持高新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三方按照3:3:4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高新区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确定为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的,给予500万元补助,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支持力度,遴选并发布一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榜单,推动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培育。

(五)推动创新要素向口岸、园区集聚。支持重点口岸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参与举办云南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周边国家青年人才来口岸创新创业,给予每人(家)10—50万元经费支持。选派国际科技特派员赴周边国家开展科技服务和经济合作,给予每人(家)10—50万元经费支持。引导科技创新平台服务口岸和园区,对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口岸、园区探索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拓展科技融资途径。开展智慧园区与智慧口岸试点建设,支持现代信息技术在口岸监管、智能通关、贸易结算和园区智慧化管理等方面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重点企业开展合作,建立企业技术需求清单和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清单,促进信息共建共享。发挥技术市场在共享资源、对接合作中的桥梁作用,每年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50项以上,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按年度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深化产教融合,提升服务水平

(七)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体系。建立健全高校分类管理办法,引导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建设一批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学科专业群。推动高校依托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建设12个左右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现代产业学院,形成产学研合作联合体。每年投入省级学科建设引导专项资金2亿元,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培育数字经济、区域国别学等新兴、交叉学科,服务于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加快发展。推进高校智库平台建设,提升高校资政服务能力。

(八)推进产教联合体和共同体建设。围绕产业强省建设需求,分行业推进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和指导,各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和龙头企业共同参与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支持各州市统筹区域内政府有关部门、产业园区、骨干企业、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参与,探索打造区域产教联合体。支持州市、县协同推进市县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对入选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及行业产教共同体的牵头单位,在项目建设、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

(九)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究生院。充分利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科教资源,推动西南联合研究生院实体化建设,“三位一体”推进教育、科技和人才协同融合发展,聚焦生命科学与医学、新材料与新能源、资源环境与生态安全等领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设立“西南联合研究生院科技专项资金”,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关键技术研发,打造立足云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区域国家世界一流新型研究生院。

四、强化政策保障,激发人才活力

(十)加强创新人才及团队建设。加大“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相关专项支持力度。支持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共享授课教师。选派50位以上优秀科研骨干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从企业选聘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层管理人才担任学校产业导师。抓好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团队建设,依托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和自主培养对我省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和园区经济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产业创新人才,对通过评审认定的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

(十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园区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园区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才培养选拔项目。支持高层次专家到县级及县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站,招收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支持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管理人才培训,为全省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十二)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推进职业院校“双高”建设,开展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办好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支持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围绕当地资源分布发展、边境州市口岸经济产业布局和园区产业经济定位,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支持校企合作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管委会下放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行政权力事项。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实施中缅技能人才培养行动和“中缅交流研修班”项目,积极开展对缅技工教育师资和技术工人的培训。

(十三)对开发区、园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予以倾斜。开发区、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招商成果、服务成效、实际贡献、经费来源等因素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保持开发区、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大体平衡。鼓励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动态调整,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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