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对经开区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规范经开区政策解读工作,根据中办 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机构调整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策包括:
(一)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或各局室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措施、标准、规划、计划、方案、预案等重要政策文件;
(三)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四)管委会领导批办的其他需要解读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二条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发布”的原则确定政策解读责任主体(以下称解读责任部门)。管委会发布的规划方案、主任会议议定事项等,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读;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第三条 解读责任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由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专家学者为主的政策解读专业队伍。
第四条 解读责任部门应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制度。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形式、解读载体、解读工作分工、解读时间安排、解读材料提纲等;解读材料内容包括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等实质性内容,重要政策文件可延伸解读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第五条 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负责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审查工作。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在提交管委会审议前,应先提交办公室(法制办)审查。
第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应对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提出明确意见,需要补充完善的,负责起草的责任部门应当补充完善。
第七条 解读责任部门向管委会报送拟制发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办公室(法制办)收文时,应当审核是否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未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办公室(法制办)应要求及时补报或予以退文。
第八条 解读责任部门在将拟制发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时呈送领导审签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稿;需提请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稿作为会议材料附件一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
第九条 文件公布前,解读责任部门应根据政策文件内容,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
第十条 政策文件印发3个工作日内,政策解读稿应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办公室(法制办)应按照解读方案明确的解读工作分工,协调、督促相关解读责任部门抓好政策解读工作。
第十一条 解读责任部门应根据政策文件内容,选择发布政策解读稿、撰写解读文章、政策问答、专家解读、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形式进行宣传解读,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
第十二条 解读责任部门根据政策文件内容和形式,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其他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政策文件解读的第一平台。
第十三条 解读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时,应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第十四条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解读责任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第十五条 文件执行过程中,解读责任部门应安排专人密切跟踪政务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第十六条 解读责任部门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分值权重不低于20%。
第十七条 年陡镇、银塘镇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流程并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