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3 12:00:53 阅读量:667
分享:

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大抓经济工作的鲜明导向,发挥专业园区优化产业布局的载体作用,按照“项目必须集聚、集聚形成园区、园区要有特色”的目标要求,培育打造一批高端化、专业化、差异化、绿色化产业园区,塑成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目标任务

聚焦省“十强”产业和我市八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等重点方向和优势领域,以制造业为重点,通过资金奖励、要素保障、招商激励等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市培育工业产值过100亿元的特色产业园区5—10个,各园区工业产值年均增速达到10%,主导产业集聚度大幅提升。

二、主攻方向

环翠区以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新材料、时尚与文体休闲产业为主攻方向,文登区以汽车机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主攻方向,荣成市以海洋生物食品、电子信息技术产业为主攻方向,乳山市以海上风电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产业为主攻方向,高区以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产业为主攻方向,经区以船舶及海工装备产业为主攻方向,临港区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为主攻方向,综保区以跨境电商产业为主攻方向,南海新区以高端精细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攻方向。

鼓励区市、开发区围绕产业主攻方向谋划布局特色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园区包括省级以上开发区、化工园区内规划建设的“园中园”和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批复打造的产业类园区。原则上,各区市、开发区打造的园区应集中连片,四至范围清晰,发展规划明确,占地面积1—5平方公里,符合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要求。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定位,由县级申请、市级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园区纳入特色产业园区清单,享受扶持政策。每个区市、开发区入选的园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二)兑现资金奖励。设置“营业收入、工业投资、公共配套基础设施、亩均税收、产业集聚度”等指标,每年进行质效评价,对排名前3位的园区,根据当年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所在区市、开发区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三)优化招商激励政策。优化并落实好“飞地经济”政策,防止区域间不正当、同质化、“挖墙脚”式竞争。对迁移前3年平均缴纳主体税收(全口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因跨区市、开发区搬迁形成的地方级税收,每年全部返还企业原所在区市、开发区,不计入招商考核成绩;因空间不足、功能受限等影响必须搬迁的企业,按企业搬迁上年度及搬迁期内实际缴纳的年均地方级税收(含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核定基数,自搬迁完成当年起,5年内每年返还企业原所在区市、开发区。对新招商引资的“飞地项目”,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招商考核成绩、主体税收全部分享给招引区市、开发区。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向同产业类型园区集聚发展,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达到招商引资考核认定条件的项目,加倍认定为园区所在区市、开发区考核成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给予设施配套支持。打破区域界限,对区市之间、互联互通的道路、供热、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由市级统筹进行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威海供电公司、威海热电集团)

(五)强化关键要素保障。对进驻园区的项目,支持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在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市级安排20万吨能耗增量指标和10万吨碳排放指标,用于保障进驻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项目用海,按规定程序减缴不超过地方分成部分20%的海域使用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

(六)引导创新资源集聚。对园区内获评省级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通用性或行业性中试示范基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运用金融工具赋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鼓励园区基础设施打包申报REIT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引导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积极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全面推开产业链金融辅导,积极推荐有意愿的园区申报“金融管家”试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牵头做好园区审核认定、评估评价、奖励兑现等工作。市财政局每年设立专项资金,落实财税分享工作。市商务局落实好招商激励政策。其他部门围绕园区发展、科技创新、要素支持等方面精准施策,共同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二)明确区市责任。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要进一步制定细化措施,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做好园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配套服务、招商引资、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本政策自2023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文来源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载请注明来源!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service@qianzhan.com)

相关阅读

报告分类

热门阅读

推荐园区

前瞻服务

  • 产业研究

    市场洞察 + 趋势研究 + 全球投资机遇 + 战略规划

    • 行业研究报告

    • 月度监测报告

    • 行业决策内参

    • 专项市场调研

    • 政府专项课题

    • 行业竞争力分析

    • 行业投资发展研究

    • 投资可行性研究

    • 区域经济发展报告

    • 产业链研究报告

    产业研究服务热线:400-068-7188

  • 产业规划

    「招商前置」规划法 + 独有「园区招商」大数据库

    • 区域经济规划

    • 新区开发规划

    • 产业园规划

    • 城市更新规划

    • 产业生态规划

    • 概念性规划

    • 投资选址规划

    • 政府决策咨询

    • 空间规划建议

    • 产业招商落地

    产业规划服务热线:400-639-9936

  • 招商规划

    招商图谱 + 项目包装 + 智慧招商系统 + 精准对接

    • 精准意向投资项目引荐

    • 产业招商政策编制

    • 项目评估/尽职调研报告

    • 招商推介活动

    • 招商项目包装

    • 重点项目实地考察

    • 产业图谱编制

    产业招商服务热线:400-63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