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暂行)》(以下简称《政策》)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巩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成果,推进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2018年10月22日铜陵市政府印发的《铜陵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铜政办〔2018〕28号),我区研究制定了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主导、规范监管、开放合作,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园区企业培育、应用场景牵引、技术创新驱动,做大园区经济总量,打造活跃规范的园区经济生态,为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铜陵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铜政办〔2018〕28号)、《关于加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铜政办〔2022〕6号)等相关文件,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铜官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集区直部门、相关企业意见后,形成《铜官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送审稿),分别提交区司法局、区市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未发现违法事项、限制或排除竞争内容,无违反公平性竞争审查标准事项。2023年3月9日,铜官区政府印发。
四、工作目标
引进数字经济企业,壮大铜官区服务业经济总量。
五、运营模式
企业在铜官区设立数字经济产业园运营管理公司,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引入市外电子商务、商贸流通、数字文创、人力资源等类型企业。
六、重点支持领域
一是商贸流通、商务租赁、文旅娱乐类企业;二是人力资源类企业。
七、具体扶持政策
(一)办公场地资金扶持。本条政策于园区企业年度纳税贡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1000万元时兑现。对于购买办公用房的园区企业,按其购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租赁办公用房的园区企业前三年按租金的10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年,后两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年。
(二)经营贡献奖励。对于商贸流通、商务租赁、文旅娱乐类企业,根据企业所形成的财政贡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档奖励(奖励税种为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人力资源类企业,根据企业所形成的财政贡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分档奖励(奖励税种为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城建税)。奖励分为2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三档,分别按其所形成区级可用财力的70%、80%、90%予以奖励。商贸流通、商务租赁、文旅娱乐类企业年度纳税贡献达1000万元时,按其所形成区级可用财力的2%予以运营团队额外奖励;人力资源类企业年度纳税贡献达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时,按其所形成区级可用财力的2%、3.5%、5%予以运营团队额外奖励。
(三)高管人才奖励。新落户我区的园区企业年度纳税贡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1000万元时,按其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科技人员(限10人)薪酬所得和个人股权交易所得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连续5年给予100%奖励。
(四)其他。对于奖补资金拨付、政策兑现周期等做了补充规定,扶持奖励周期、园区运营管理公司扶持奖励周期为按月申报、次月兑现。
八、创新举措
一是对重点支持领域企业所形成的财政贡献实行分档奖励,激励数字经济企业发展。
二是扶持奖励周期为按月申报、次月兑现。
九、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铜官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解 读 人:钟壮飞
联系电话:0562-6861107
电子邮箱:tgqfwyfzcjzx@163.com
来源:铜官区人民社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