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来源: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12:00:45 阅读量: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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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遂高管规〔2022〕3号)文件精神,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双创载体落地

(一)奖励政策

对国内外从事创业孵化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创办的双创载体,购买或租赁高新区辖区内办公场地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装修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450元/㎡,对实际装修低于450元/㎡的,按实际装修金额进行补贴,以上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行业100强企业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型载体。

(三)证明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场地证明材料: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租金支付明细(银行流水)或购买票据原件、复印件;装修材料票据原件、复印件。

3.企业在孵证明材料:企业入驻协议、入孵企业营业执照、 入驻企业清单(需载明企业名称、入驻时间、场地面积等信息)、 孵化成效证明(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创办人员团队、销售额、资质、资本市场挂牌证明等)。

二、支持双创载体营运

(一)奖励政策

在高新区辖区内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研发机构、科技服务平台等双创载体,首次申请年度给予实际缴纳场地租金100%的补贴,以后每年度给予实际缴纳场地租金80%补贴,补贴2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科技部门年度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科技部门年度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次分别按50%同比例递减给予相应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服务遂宁高新区辖区内注册企业不少于15家。

2.申报主体应有专业团队,有固定场地与固定设备,具备为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的能力。

(三)证明材料

1.载体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原件、复印件。

2.载体能力证明资料:服务主要项目、功能、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知识产权等资料。

3.运营情况的佐证资料:提供对外服务合同、发票、财务往来证明及清单等。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各项创新研发平台认定的批文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归还)。

5.实际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及合同(未满一年的按照实际时间,满一年的按年度的实际情况出具材料)。

三、支持双创平台升级

(一)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就业创业产业园,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按最高项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遂宁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创业产业园及企业。

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就业创业产业园已在省级科技部门进行公示。

3.有专业服务团队,并为入孵企业提供工商、法律、财务、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市场开发、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4.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众创空间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10家。

(三)证明材料

1.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就业创业产业园备案证明材料。

2.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

3.企业运营情况的佐证资料:提供在孵企业入驻合同、发票、财务往来证明及清单等。

四、支持双创载体培育企业

(一)奖励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引进或新增一家经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该载体运营机构0.1万元的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培育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该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遂宁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2.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企业注册地应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内。

(三)证明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科技 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文件。

2.培育成效证明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等证明材 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瞪羚企业证书复印件、独角兽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培育的证明材料:双方营业执照、服务合同、合同涉及金额等,还应当提供相应发票。

4.企业孵化证明材料:被孵企业与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签订的孵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鼓励科技人才积极创业

(一)奖励政策

退役军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与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符合条件且入驻在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业项目,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通过该创业项目缴纳社保满6个月;可申请2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法定代表创办的企业只能申报一次;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孵化企业、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军人,在高新区辖区内租赁住房(市城区无自有住房)且在遂宁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按照每年实际缴纳租金的50%予以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创新创业载体内孵化企业、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退役军人。

2.退伍军人、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在遂宁高新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项目。

3.创业项目必须由退伍军人或大学生担任负责人,且退伍军人、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退伍军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遂宁高新区发展规划,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创业目标和可行方案。

5.海外归国留学生和已经在遂宁高新区自主创业的同类人员享受本政策。

(三)证明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原件、复印件。

2.场地证明材料:与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签订的孵化协议、协议涉及金额的还需提供相关发票或财务往来证明等。

3.证件及学历证明材料:退伍证、全日制毕业证、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证明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在职证明、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5.遂宁高新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无房证明。

六、鼓励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一)奖励政策

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遂宁高新区内注册、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经营者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技术创新的意识。

(三)证明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

2企业认定相关资料:国、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或资质批复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七、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引进力度

(一)奖励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达到3名的,一次性奖励所在企业1.5万元,每增加1名,奖励增加0.2万元;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企业社保缴纳满6个月的,给予本科生一次性生活补贴0.5万元,研究生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每聘用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承担科研助理岗位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或机构每名0.3万元奖补,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1.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遂宁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本科以上人才。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3.海外归国同等学历高层次人才。

(三)证明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企认定证书或编号等。

2.人才资质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社保缴纳明细与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八、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奖励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成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0.3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军工产品认证的企业,在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的创新创业项目或重点企业。

2.单户企业单年度补助数量最多不超过10件。

3.企业积极配合研发活动报统工作。

(三)证明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 相关专利证书资料原件、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目录;

(三)申报企业书面请示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经营情况和申报政策事项等);

(四)遂宁高新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五)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不重复申请资金、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七)依申报政策事项不同,申报企业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政策补贴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止。

十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原则上2022年度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前。

(二)申报程序。通过遂宁高新区“两微一端”宣传发布申报信息,由各企业自主申报,并按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至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健坤国际金融中心1707办公室,联系人:汪思汝,联系电话:0825-3180866)进行初步审核;待初审合格后,由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会同财政金融局进行复审,并按程序报送遂宁高新区党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保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企业为截止申报细则印发之日止仍在稳定经营。

(三)申报内容符合《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支持范围。

(四)申报对象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所有政策申报资格,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五)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登记均在遂宁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十三、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间由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负责解释。

来源: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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