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策操作规程的专业性、精确性,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拟组织开展我区2023年产业园区运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为鼓励产业园区提升运营质量,优化总部企业服务,对经备案、符合一定条件的产业园区,根据入驻企业经济贡献、入驻企业满意度、街道评分、园区配套设施等指标,每年进行星级评定和授牌,并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分档给予资助,每个园区年资助额最高200万元。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园区称号,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适当提高档次予以资助。
二、备案条件
为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坚持制造业当家,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计划近期先针对工业园区开通此项政策。为进一步提高扶持政策制定质量,合理设置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分档资助标准,意向申请资助的工业园区需先将园区基本情况(如园区名称、运营机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入驻企业名单等信息)在政策正式开通前,通过邮箱jcj@szns.gov.cn备案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详见附件)
三、备案时间
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5日。
四、其他事项
逾期或备案资料不完备的工业园区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本年度产业园区运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资助,后续正式开通政策时不再接受资料提交。
附件
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