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整合拓展孵化空间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高标准构建大孵化体系,推动创新赋能发展、人才项目集聚、城市能级提升,根据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省委、省政府先后发布《“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国科发区〔2022〕264号)、《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文件,中共乐山市委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乐山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系列文件,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关于高标准构建乐山高新区大孵化体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实施意见(送审稿)》必要性
(一)国家、省对高新区考核需要。在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中,孵化工作属于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一级指标中的核心指标,占比20%,对乐山高新区排名进位具有核心牵引作用。(二)高新区发展的现实需要。孵化器是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力军,也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区经认定的孵化器总面积约20万平方米,已使用19.8万平方米,剩余2000余平方米,导致新进企业因场地紧张无法入驻,出现“无存量可挖、无增量可引”的局面,亟需出台政策,引导孵化器提高孵化质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孵化企业也强烈希望园区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三、主要内容和条款说明
《实施意见(送审稿)》共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第三部分为重点工作,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
(一)关于总体要求。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创新发展示范区打造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主要目标。分为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定性目标主要是构建“1+3+N”大孵化体系。定量目标分别在场地面积、科创基金、入孵企业、创新能级、进位排名等方面制定量化目标。
(三)关于重点工作。共提出了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孵化圈、建立立体资金支撑体系、整合拓展孵化空间、加强专业人才体系建设、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深化校企合作水平、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完善孵化配套设施、提升孵化服务水平9项系统工作,每项工作都提出了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抓手,同时配套了管委会对孵化器建设、资金需求、招商入驻等方面政策支持。
(四)关于保障措施。意见提出全区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大孵化体系,并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实施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
来源:乐山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