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05-10 13:00:39 阅读量:483
分享:

1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推动全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在青岛高新区建设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支持全市仪器仪表领域,特别是工业测控系统与装置、实验分析仪器、传感器及核心元器件三大重点领域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向园区集聚,将更多的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要素优先导入园区。连续三年由市财政每年出资1亿元用于园区建设。(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速优质项目集聚。对新入园的精密仪器仪表领域企业申请租用研发、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租房补贴原则上实行“先缴后补”,可连续补贴五年。(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支持产业补链强链。支持精密仪器仪表产业补链强链,对新设立的工业测控系统与装置、实验分析仪器、传感器及核心元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在园区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

四、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统的精密仪器仪表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五、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精密仪器仪表领域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设备投资不超过16%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视情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于获得市级综合技改奖补和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扶持的精密仪器仪表领域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的50%给予奖励。(投资500万以上的技改项目须为纳统在库项目才能申请区级奖励)。企业所获区级技改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六、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支持园区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等,按现行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支持入驻园区的精密仪器仪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8%—15%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七、鼓励产品推广应用。加强产品技术集成和功能创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突破,对通过省级认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年度产品销售额5%给予奖补,成套设备最高奖补150万元,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企业新获得山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根据市级奖补资金给予50%配套扶持。(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八、支持引进产业人才。对于园区内规模以上精密仪器仪表领域企业,年度内从市外引进毕业三年内产业人才(须首次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且满6个月)的,按照每引进一名博士1万元、硕士05万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人才引进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于新自主培养和全职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奖人才100万元、中华技能大奖获奖人才50万元、全国技术能手获评人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自主培养的青岛大工匠、青岛工匠获评人才,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正高级职称15万元、副高级职称1万元、高级技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按照《关于明确产才融合项目推荐流程的通知》,每年给予园区一定的推荐名额,直接进入评审,通过后给予企业全职聘用的产业高端人才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财政体制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

九、强化金融支撑。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吸引社会资本、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设立精密仪器仪表产业投资基金,市、区两级引导基金按1∶1比例配资,加大对园区工业测控系统与装置、实验分析仪器、传感器及核心元器件领域产业资本投入力度。(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市财政局)

十、搭建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筹办、承办的省级以上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大会、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我市会展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市贸促会、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执行,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如遇市级政策调整的,本政策相应调整。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文来源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载请注明来源!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service@qianzhan.com)

相关阅读

报告分类

热门阅读

推荐园区

前瞻服务

  • 产业研究

    市场洞察 + 趋势研究 + 全球投资机遇 + 战略规划

    • 行业研究报告

    • 月度监测报告

    • 行业决策内参

    • 专项市场调研

    • 政府专项课题

    • 行业竞争力分析

    • 行业投资发展研究

    • 投资可行性研究

    • 区域经济发展报告

    • 产业链研究报告

    产业研究服务热线:400-068-7188

  • 产业规划

    「招商前置」规划法 + 独有「园区招商」大数据库

    • 区域经济规划

    • 新区开发规划

    • 产业园规划

    • 城市更新规划

    • 产业生态规划

    • 概念性规划

    • 投资选址规划

    • 政府决策咨询

    • 空间规划建议

    • 产业招商落地

    产业规划服务热线:400-639-9936

  • 招商规划

    招商图谱 + 项目包装 + 智慧招商系统 + 精准对接

    • 精准意向投资项目引荐

    • 产业招商政策编制

    • 项目评估/尽职调研报告

    • 招商推介活动

    • 招商项目包装

    • 重点项目实地考察

    • 产业图谱编制

    产业招商服务热线:400-63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