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5号,以下简称“粤人社规45号文”)精神,县人社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在全县范围内扶持建设1个农村电商产业园,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平台载体促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资源对接、品牌创建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按照粤人社规45号文中有关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所规定的执行。
二、功能定位
按照粤人社规45号文规定执行。
三、扶持政策
对运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成效突出的农村电商产业园,从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按6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申报时间及评审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以下统称单位)需于2023年5月30日前向县人社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县人社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粤人社规45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审。
(二)县人社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对申报农村电商产业园的单位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由县人社局推荐2人和县农业农村局推荐2人和县乡村振兴局推荐1人共5人组成,具体评审人员名单由相关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推荐(附件2.连平县农村电商产业园评审人员推荐表),评审方式采取评分制,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申报单位是否为农村电商产业园扶持建设对象(附件3.连平县农村电商产业园评分表)。对确定为农村电商产业园扶持建设对象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需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的指导下完成标志标识“四统一”建设,完成建设后县人社局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拨付农村电商产业园6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园区场地购置修缮、设备设施购买、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或购买其他相关服务等。
(三)对粤人社规45号文基础条件中关于“产业园农副产品年网络交易额达500万元,其中产地为本地的100万元以上”的条件,若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时年网络交易额未达到所规定条件的,可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所规定的年网络交易额。对尚未达到年网络交易额的申报单位,若申报成功,将视2023年度网络交易额完成情况拨付不超过70%的补助资金,剩余资金待完成年网络交易额时拨付。若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所规定的年网络交易额,农村电商产业园业主单位需退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连平县2023年农村电商产业园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简介、运营情况、基础设施等内容,具体可参考粤人社规〔2020〕45号文对农村电商产业园基础配置的要求。
联系人:谢文绪 联系电话:4329810
来源:河源市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